錢江晚報記者 陳棟 通訊員 盧青青
男子陳某與妻子孫某結婚 6 年,竟不知對方比自己大十四歲,直到後來遷戶口時才發現。原來,妻子當初為瞭和他結婚,竟然冒用瞭他人身份。
加上這段感情糾紛不斷,陳某告狀,請求撤銷婚姻登記。
日前,臺州三門法院審結瞭這起行政撤銷案件,判令民政局依法撤銷婚姻登記行為。
今年 34 歲的陳某是臺州三門人,2006 年他在寧波打工時認識瞭安徽籍女子孫某。兩人挺談得來,於是開始談戀愛。2007 年 8 月,他們去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
同年 11 月,孫某生下瞭一個女兒。
本以為領瞭紅本本有瞭愛情結晶之後,感情會更加堅固,傢庭生活更加美滿,但一切並非如想象中那麼順利。
2011 年開始,兩人經常吵架,感情陷入僵局,孫某後來也離傢出走瞭。
2013 年,陳某將妻子找回,然後帶她去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他認為這樣會給妻子更多安全感。
結果,這一趟讓陳某發現瞭更不痛快的事情:一起生活 6 年的發妻孫某並非結婚登記證上的 " 孫某 "!
在派出所民警的質詢下,孫某道出瞭實情,原來自己實際年齡比丈夫大十四歲,好在長得不顯老氣,能夠藏得住年齡。
她表示,當初很愛陳某,怕對方嫌自己年齡太大,為瞭能和陳某結為夫妻,她選擇冒用與丈夫同歲的侄女孫某某身份證與陳某登記結婚。
知道真相後,陳某氣炸瞭,覺得妻子一直在騙他,但基於多年感情,他選擇瞭原諒,並表示隻要妻子願意好好過日子,就既往不咎。
好景不長,2015 年孫某又因夫妻吵架離傢出走,至今未歸。
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無奈之下,陳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孫某系假冒他人身份辦理婚姻登記,法院無法以離婚糾紛受理。
今年 4 月,陳某一紙訴狀將民政局告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依法撤銷婚姻登記。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要求撤銷婚姻登記行為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為此,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對原告陳某與孫某某作出的婚姻登記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