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電商專項資金
設立小微企業應急貸款周轉資金
招用失業人員可獲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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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昆明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從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工成本、生產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等多個方面,切實為企業 " 減負 "。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
《實施細則》明確,圍繞促發展、增活力,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提高簡政放權的 " 含金量 "。
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建立並公佈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清單。提高網上審批大廳辦件率,拓展網上辦事功能,提升大廳綜合性服務能力和水平。進入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易的項目,必須全面使用電子化交易平臺,實行無紙化交易,推進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遠程異地開標評標。
降低用工成本
招用失業人員可獲補貼
在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方面,《實施細則》規定,鼓勵全市各類園區和招商引資落地企業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對當年新招用城鄉勞動者,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每招用 1 人給予用人單位 400 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招用男 45 周歲、女 35 周歲以上的城鄉失業人員,與其簽訂並履行 1 年以上(含 1 年)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每招用 1 人給予用人單位 1000 元的一次性補貼。
全面落實下調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單位平均費率等政策。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將參保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 20% 調整為 19%。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在 2015 年、2016 年已連續兩次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 1.5 個百分點的基礎上,再次將繳費費率由 1.5% 下調為 1%。同時落實好我市降低並細分 8 類工傷風險類別行業基準費率和費率浮動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建築領域企業減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降低生產要素成本
鼓勵電力市場化交易
用電、用氣、用地費用是企業最大的生產成本。《實施細則》提出:
繼續通過電力市場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環保要求的工業企業和符合條件一般工商業用電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
嚴格執行國傢輸配電價政策,鼓勵有條件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自主協商確定用電價格。
力爭全年電力用戶市場化交易電量超過 200 億千瓦時。
鼓勵電力企業、用電企業、園區、社會資本等合作,共同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投資、建設、運營增量配電網。
貫徹執行管道天然氣全省統一價,推進我市大用戶天然氣直供,降低企業用氣成本。
同時采取有力措施,切實保障工業用地。采用出讓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屬地政府(管委會)根據工業項目周期,在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內合理確定出讓年限,土地出讓價款由土地儲備機構或屬地政府通過土地評估、產業政策、市場等情況科學合理確定。采用 " 先租後讓、租讓結合 " 方式提供土地的,土地以招拍掛方式一次性確定租賃主體、租賃價格、出讓主體、出讓價格等事項。
此外,《實施細則》還規定瞭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的收繳范圍、收繳時限和征收流程。
降低物流成本
將設立電商專項資金
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會嚴重侵蝕企業利潤。《實施細則》提出,積極協調客貨運車輛公路通行費優惠政策,爭取省內企業運輸的貨運車輛夜間通行費用優惠政策,配合貫徹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免費通行政策。對符合鐵路部門議價政策規定的運輸產品,協調鐵路部門爭取通過協商議價方式給予鐵路運價下浮優惠。鼓勵企業發展先進運輸組織方式,在省級部門的指導下扶持甩掛運輸、多式聯運等先進運輸方式發展。
《實施細則》明確,對規模以上重點工業企業銷往國外、省外的鋼材、化肥、有色金屬、機電以及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采購配套材料、零部件給予物流運費補助。標準按照運費的 2% 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每半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
同時,將加強與阿裡巴巴等大平臺的合作,為我市工業企業搭建電子商務平臺。由市財政每年從服務經濟內外貿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和引導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重點扶持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發展、企業做大做強、人才引進培養及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等。
降低融資成本
設立小微企業應急貸款周轉資金
《實施細則》提出, 鼓勵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更多企業改制上市和再融資。建設和完善企業上市(掛牌)綠色通道,對擬上市企業需開具相關合規證明和有關審核備案文件等,一般辦理時限不超過 5 個工作日。涉及投資項目核準、環保核查等的,按有關規定的最低時限執行。
積極穩步推進 " 財園助企貸 " 融資,在前期試點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全力支持企業穩增長促發展,在全市省級以上(含省級,下同)工業園區推廣開展昆明市 " 財園助企貸 " 企業融資工作。
市財政首期統籌安排 6000 萬元,昆明產業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按照不低於市級財政資金 1:1 配套出資,設立昆明市小微企業應急貸款周轉資金,專項用於為我市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較好、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且有銀行貸款的小微企業,按時還貸、續貸提供臨時短期墊資服務。
降稅費成本
月銷售額不超 3 萬元免征增值稅
在降低企業稅費方面,《實施細則》要求嚴格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含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月銷售額不超過 3 萬元(按季 9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 20%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 20 萬至 30 萬元之間(含 30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 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落實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降研發成本
企業研發最高可補助 150 萬元
鼓勵我市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圍繞產品升級、新產品和新工藝開發、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進行研發並實現產業化。按企業技術研發投入或技術轉讓金額的 10% 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項目最高給予 150 萬元補助。
引導和鼓勵開展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對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項目,工業項目竣工實施後年節能量達到 500 噸(含 500 噸)標準煤以上的,按每噸標準煤 200 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對積極開展研發活動、實施研發項目且經統計部門核定有研發經費投入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其核定的研發投入在 500 萬元以下、500 萬元至 1000 萬元、1000 萬元至 1 億元、1 億元以上分為 4 個檔次,分別給予 4%、3%、2%、1% 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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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昆明日報
編輯:袁金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