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居民生活用電量逐年增加,2012 年確定的我省階梯電價分檔電量已不能適應居民基本生活用電需求。
近日,省物價局出臺瞭《關於調整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分檔電量的通知》。
從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增加我省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電量,第一檔電量由每戶每月 0 — 180 千瓦時上調至 0 — 220 千瓦時;第二檔電量由每戶每月 181 — 280 千瓦時上調至每戶每月 221 — 310 千瓦時;第三檔電量為 311 千瓦時及以上。調整後,各檔電量的電價不變,階梯電價仍以年用電量為計算周期。
調整居民用電階梯電量後,居民用電負擔將會有所下降。以月用電量 350 千瓦時的用戶為例,調整前全年電費為 2412 元,調整後全年電費為 2298 元,減少 114 元,減幅 4.7%。此次調整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分檔電量,年可減輕全省居民用電負擔 1 億元以上。
遼沈晚報 · ZAKER 沈陽記者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