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臨沂 ( 山東 ) 8 月 1 日電記者徐鵬 7 月 31 日是 "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 " 一審上訴期限最後一天,記者今天從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審 7 名被告人中有 3 人提出上訴,分別是第一被告人陳文輝、第三被告人黃進春和第五被告人陳寶生,三人的上訴理由均是認為量刑過重。
此案的第二被告人鄭金鋒、第四被告人熊超、第六被告人鄭賢聰和第七被告人陳福地不上訴。
7 月 19 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5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3 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有期徒刑 15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60 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進春有期徒刑 12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40 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 8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20 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寶生有期徒刑 7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15 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賢聰有期徒刑 6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10 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地有期徒刑 3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10 萬元;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