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慫賊”酒後兩次出手打劫都被嚇跑,主動投案也難逃法律制裁

07-15

新晚報記者 劉茜艾

酒後臨時起意想搶劫,同一晚上連續搶瞭兩次,都因為膽小失手瞭,幾天後," 慫賊 " 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雖然搶劫未遂且主動投案,但他最終還是難逃法律的制裁。

酒後起貪念,欲搶劫被對方來電嚇跑

2016 年 9 月 22 日 21 時 30 分許,35 歲的閆鵬(化名)喝完酒,回到他居住的青岡縣某小區。當他走到小區 10 號樓東南側時,看見小區居民王穎(化名)從北側 8 號樓過來。酒壯慫人膽,閆鵬產生搶劫之念。他從王穎身後勒住她的脖子,問她 " 要錢還是要命?" 王穎稱這麼晚瞭沒帶錢,閆鵬不依不饒,表示沒錢就把手機給他。正在這時,王穎的手機響瞭,她的丈夫恰好打來電話,閆鵬見狀趕緊松手放開她,還說 " 就當沒發生過這事 ",接著就開溜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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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樓裡再搶一把,又被開門聲嚇跑

第一次沒得手,閆鵬不甘心。當晚 21 時 50 分許,他逃至該小區 24 號樓西側時,看到女子趙璐(化名)拿著手機,從南門出去買冰棍,便再次產生搶劫的念頭。他跑到小區南門的門衛室,跟門衛說 " 練功刀丟瞭,想調監控 ",以此拖延時間,等待趙璐回來。

待趙璐返回,閆鵬尾隨其後,來到 24 號樓 5 單元樓道二樓緩臺處,他用一隻手從背後捂住她的嘴並將其摁倒,另一隻手掐住她的脖子,還讓她別喊。趁捂嘴的手拿開,趙璐大喊 " 救命 "。萬幸的是,樓上的表弟聽到喊聲開門,閆鵬見狀趕緊逃跑。

表弟下樓追趕,在樓裡找到閆鵬,將他帶到門衛室,趙璐指認正是他,閆鵬卻不承認,稱 " 長得像的人有的是 "。見他喝得不少,表弟一時拿他沒轍,他們便離開瞭。

" 慫賊 " 投案,因犯搶劫罪被判刑

次日,最先被搶的王穎將此事報警。經兩位受害者辨認,搶劫她們的同一人。9 月 26 日,閆鵬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案發後,閆鵬傢屬賠償王穎精神損失費 1 萬元。

青岡縣法院認為,閆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閆鵬在第一起犯罪中主動放棄犯罪,屬犯罪中止;在第二起犯罪中,由於他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搶劫未遂。近日,法院判決閆鵬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 3000 元。

編輯 李洪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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