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殺瞭個警察” 越獄犯庭審中突然交代

11-17

" 我還殺瞭個警察。" 今天上午,張林蒼越獄案在昆明市中院開庭半小時後,他突然說道,法官隨後宣佈休庭。

張林蒼曾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今年 5 月,他在一次勞動中搶奪貨車,沖卡後越獄,並在出逃 8 天後被抓獲。

辯護律師彭澤告訴重案組 37 號(微信 ID:zhonganzu37),張林蒼頭腦清晰,沒有過激行為,也從未透露 " 殺人 " 信息。律師介紹,如果張林蒼殺人查實,量刑將更高;若稱 " 殺人 " 為拖延庭審,可視為幹擾司法,或將影響後期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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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獄逃犯張林蒼受審 法庭上突然稱 " 還殺瞭個警察 "。我們視頻出品

當庭宣稱 " 殺瞭個警察 "

11 月 16 日上午,張林蒼涉逃脫罪一案,在昆明中院一審開庭。

張林蒼的辯護律師彭澤向重案組 37 號透露,庭審開始半個小時後,法官就起訴書指控事實,對張林蒼進行核實時,他突然稱 " 還殺瞭個警察 ",法官隨後宣佈休庭。

" 從來沒有聽他透露過殺人一事。" 張林蒼的姨媽介紹,庭審中,這句話也引發瞭現場人員驚詫。其表示,張林蒼一傢受案件影響很大,生活遭受打擊。

此次審的是張林蒼涉逃脫罪一案。據雲南省司法廳通報,5 月 2 日,雲南第一監獄七監區在押罪犯張林蒼擅離勞動現場,趁駕駛員下車等候裝貨之機,強行駕駛一輛 130 型福田牌貨車,沖破監獄隔離網和施工用的臨時柵欄門後脫逃,並把貨車丟棄在距監獄 2 公裡處的虹橋路附近。

▲雲南毒販越獄:搶車沖破監獄隔離網。我們視頻出品

5 月 9 日下午,嵩明縣小街鎮李官村的小藥靈村,村民稱發現一名可疑男子,疑似為張林蒼,後向派出所報警。追捕中,張林蒼試圖逃跑,武警開槍將其擊傷。5 月 10 日上午,張林蒼在小藥靈山被抓,離他服役的監獄直線距離 60 餘公裡。

張林蒼被捕時,光著上身,頭發凌亂,後背的藍色背包裡,裝著一件保安服、一把麥穗。參與圍捕的武警回憶,他被擊傷後,對前來抓捕的武警說," 別開槍,我跑不動瞭。"

▲雲南越獄逃犯張林蒼落網 獨傢曝光武警抓捕過程。我們視頻出品

庭審中曾翻供

張林蒼入獄,與一起運輸毒品案件相關。

昆明市中院的判決書顯示,2016 年 2 月 23 日,昆明警方在檢查中,發現一輛無牌照黑色比亞迪越野車,從收費站內側車道駛出,警方隨後進行跟蹤。1 個小時後,車輛行駛到一傢酒店停車場,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從車上下來,身背棕色挎包入住酒店。

這名男子正是張林蒼。20 分鐘後,警方在服務員幫助下打開房門,從挎包內查獲用黃色膠帶包裹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凈重 1280 克。判決書顯示,警方將鑒定結果告知張林蒼後,他在鑒定意見書上簽字後拒絕捺印,但未提出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此外,其尿樣檢測結果呈陽性。

▲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通報的張林蒼照片。

重案組 37 號獲悉,2016 年 10 月 17 日,張林蒼涉毒案一審中,張林蒼曾當庭翻供,稱 " 不知包裡是毒品 ",自己被欺騙和利用。這一說法並未被法院采納。

2016 年 10 月 25 日,張林蒼因運輸毒品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今年 1 月 18 日,張林蒼被押往雲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 突然交代 " 致休庭

辯護律師彭澤稱,張林蒼涉運輸毒品罪案一審後,傢人並未提出上訴;本次系涉逃脫罪案,擬為其做罪輕辯護。開庭前,他曾與張林蒼有過幾次短暫接觸,印象中,張林蒼頭腦清晰,沒有過激行為,也從未透露 " 殺人 " 信息。

對於張林蒼今日在庭上稱 " 殺瞭個警察 ",彭澤也感覺意外," 本來我正在整理材料,聽到他說出這麼一句話。" 他回憶,張林蒼說話時語調平靜。

重案組 37 號獲悉,由於張林蒼的突然交代,法官宣佈休庭,案件將退回檢方補充偵查。目前,下一次開庭時間尚未決定。

有媒體稱,梳理張林蒼逃亡期間,雲南沒有警察殉職記錄。對此,彭澤稱,張林蒼未透露殺人時間、地點及身份,當庭也沒有交代更多有效信息。此外,突發事件不會影響後期辯護工作。

張林蒼在昆明嵩明縣小街鎮小藥靈山被武警抓獲現場。圖 / 雲南武警

若謊稱 " 殺人 " 或影響減刑

庭審中稱 " 殺人 ",張林蒼的父親張永富也表示,不知道兒子此舉意圖。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常清分析,從辯護律師描述及庭審現場情況看,張林蒼應在清醒狀態。案件退回後,檢方將補充證據,並可能會邀請警方協助偵查 " 殺人 " 情況。如果確認殺人屬實,則將視具體情節,以故意傷害致死、故意殺人或過失殺人罪追加起訴;如果並不存在殺人情節,則其涉脫逃罪將重新開庭審理。

有聲音指出,張林蒼反常行為的背後,意在拖延庭審時間。對此,王常清稱,從實際效果看,這一可能性較低。

藍色為滬昆線,綠色為張林蒼大致出逃路線。圖片來源於網絡

王常清表示,如果張林蒼殺人事實成立,由於是司法機關此前不掌握的信息,其當庭交代的行為可視為自首,能獲輕判;即便事實不成立,也不會變更起訴,因為當庭稱 " 殺人 " 行為,不屬於法定從重情節,但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因幹擾司法,對量刑產生不利影響。

" 張林蒼若謊稱殺人,或將影響減刑 "。王常清說,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七十一條規定,張林蒼屬宣判後又犯新罪,應按數罪並罰進行量刑。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因單個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刑罰執行兩年可以減刑,但因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刑罰執行三年才可以減刑。

張林蒼的人生軌跡

張林蒼出生於 1989 年,雲南省曲靖市馬龍縣人。老傢角傢村的一名張姓村民告訴重案組 37 號,張傢兄弟二人,張林蒼排行老二。

▲張林蒼老傢的房子。據雲南網

村民介紹,張林蒼中學畢業後應征入伍,服役五年。他喜歡散打,還獲得過 " 優秀士兵 " 等稱號。

據媒體報道,退役後的張林蒼開過一年貨車,並通過借高利貸的形式辦過 KTV,但經營狀況一直不佳,2015 年左右倒閉,他也欠下一筆不小的債。

2016 年 10 月 25 日,張林蒼因運輸毒品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3D 還原雲南毒販越獄:搶車沖破監獄隔離網。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今年 5 月 2 日,服刑的張林蒼擅離勞動現場,強行駕駛一輛 130 型福田牌貨車越獄,並在 8 天後被抓獲。

張林蒼被武警抓獲現場。圖 / 雲南武警

11 月 16 日上午,張林蒼涉逃脫罪一案,在昆明中院一審開庭。因其突然交代 " 殺瞭人 ",法官宣佈休庭,案件將退回檢方補充偵查。

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 李驍晉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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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重案組 37 號 ( 微信 ID:zhonganzu37 ) 原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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