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看看新聞 18 日報道,近日,湖北襄陽市一名男子在二橋護欄上跑步, 不僅如此,他還邊跑邊打電話,讓路過的市民都看得目瞪口呆。
記者現場將跑橋男子攔停,並勸說他下來,可他反而覺得在護欄上跑步正是自己能力的體現。
跑橋男子:“我從小就不恐高,喜歡爬高,走這上面不礙別人的事兒,又沒有車,所以經常走這上面。”
據跑橋男子說,他姓李,今年 48 歲,樊城人。平時喜歡遊泳、跑步,甚至嘗試一些極限運動。
前兩年,他的跑橋行為就被媒體報道過,而且當時還被派出所處理過。
李某說,天橋的護欄比較窄,他也覺得跑步不安全,所以後來就轉到二橋護欄上跑步,又多次被民警制止過。但讓警方無奈的是,眼下也拿不出什麼法律依據對其進行處罰。
針對李某的行為,有律師表示,李某在大橋護欄上跑步,除瞭會給自己造成危險,也會對社會管理秩序帶來不利影響。
律師張菊:“他的這種行為讓很多熱心群眾感覺比較危險,因此出現頻繁報警的情形,造成警力資源的浪費。”
律師認為,在車來車往的大橋護欄上跑步,會引來開車的司機或行人觀看,從而可能引發交通事故,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極限運動愛好者有選擇運動方式的權利,但是應當到專門的場所,或者有保護措施的場地進行。在沒有保護措施,特別是交通繁忙的公共場所進行極限運動,一旦出現危險,當事人將難逃其責。
律師張菊表示,如果當事人繼續我行我素,拒不悔改,危害到社會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就可能面臨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有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