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懷寧縣有這樣一位“大人物”,他喜歡喝酒,喜歡交朋友, 兩杯酒下肚,還喜歡“勒索敲詐 '。
以前,他也經常因為這些愛好,被警察叔叔打擊處理過, 可是他就是不長記性。
這不,前不久,他又浪蕩不羈愛自由,去做自己喜歡的事瞭 ······
請開始你的“碰瓷”表演:
事發凌晨 1 點鐘,司機曹某駕車到車站準備停車時,見一男子向他車前走來。男子用右手往引擎蓋上一拍,後又做痛苦狀倒在地上,不讓車子離開。
在現場,該男子堅持說自己腳受傷瞭,無法走動。路人和民警苦苦勸說,男子仍舊不願意起來。為盡快恢復交通秩序,民警果斷把男子帶到醫院進行檢查。
結果,該男子說自己沒錢,拒絕檢查。
經調查,男子姓張,懷寧縣石牌鎮人,今年 29 歲,之前曾因搶劫、敲詐勒索被公安機關多次打擊處理。
事發當晚,他和幾個朋友一起在懷寧縣石牌鎮某夜宵攤吃飯喝酒,酒後在石牌鎮汽車站門口隨意攔截車輛,想訛人一把。
真沒想到你竟然是這樣的張先生!
目前,張某因酒後尋釁滋事,隨意攔截他人車輛,懷寧縣公安局對他做出瞭罰款五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