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以為沒什麼重要,光忙著公司裡的事,不知道及時去備案的重要性 !"7 月 11 日,正在南靖縣交通執法大隊接受行政處罰的當事人黃某懊悔地說著。
6 月 26 日,南靖縣交通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開展打擊道路貨物運輸(物流環節)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中,當執法人員對位於 G319 線靖城路段公路旁的某貨運代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從事貨物運輸代理 、貨物倉儲業務,但是企業負責人現場卻無法提供相關備案證明,執法人員於是當場開具瞭《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到運管部門備案。
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並未到運管部門備案,執法人員根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 在道路旅客運輸站(場)外設置客運售票點或者從事貨物運輸代理、貨物運輸配載、貨物倉儲理貨等業務,未按照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給以立案查處。
據悉,南靖縣交通執法大隊於今年 6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在全縣集中開展打擊 1 至 4 類道路貨物運輸(物流環節)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以來,通過全面排查,詳細登記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地點、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及制作現場筆錄並發出改正通知的方式督促各物流運輸企業限期到運管部門備案。
截止目前,共清查未備案道路貨運物流企業 105 傢,督促 51 傢物流企業到縣運管所備案,查處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運管部門備案的 1 類案件(從事貨物運輸代理、貨物運輸配載、貨物倉儲理貨等業務,未按照規定備案)1 件,2 類案件(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3 件;同時,對於因地址不詳及電話號碼錯誤等原因查無此公司的 46 傢貨運物流企業,已依據相關規定函告當地工商部門。
據悉,通過此次執法行動,轄區內物流運輸企業市場環境明顯改善,貨物運輸(物流環節)秩序得到瞭進一步規范,有效地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通訊員 陳海林 本網記者 陳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