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大學生入伍最高獎 2 萬元

07-15

對大學生義務兵一次性獎勵 15000 元 / 人," 進疆進藏 " 獎勵提至 20000 元 / 人

紅網長沙 7 月 15 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羅雅琪 實習生 殷敏)近日,長沙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對在長沙應征入伍的義務兵實行優待獎勵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對應征入伍的大學生義務兵給予獎勵和差旅費補助,並提高 " 進疆進藏 " 獎勵標準。該《通知》自今年 8 月 1 日起開始施行。

《通知》明確,對在長沙應征入伍的大學生義務兵,按照 15000 元 / 人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獎勵金。所需經費由市、區縣(市)按照 4 ∶ 6 的比例分攤解決,經批準入伍的區縣(市)兵役機關核實後,由區縣(市)民政部門於大學生入伍 3 個月以後、1 年以內發放到位(或與義務兵傢庭優待金同時發放)。

給予差旅費補助方面,《通知》提出,在長沙就學的外省戶籍大學生和在外省上學的長沙戶籍大學生補助 3000 元;在長沙就學的省內外地戶籍大學生和在省內外地就學的長沙戶籍大學生補助 2000 元;在長沙就學的長沙戶籍大學生補助 500 元。所需經費由各區縣(市)解決,經批準入伍的區縣(市)兵役機關會同學生所在高校核實後,由兵役機關配合民政部門於新兵起運前 3 天發放到位。

另外,《通知》規定,將 " 進疆進藏 " 一次性獎勵標準由 10000 元 / 人調整為 20000 元 / 人,將征集任務中明確的 " 高原條件兵 " 納入 " 進疆進藏 " 獎勵范圍。所需經費由市、區縣(市)按照 4 ∶ 6 的比例解決,由批準入伍的區縣(市)兵役機關核實,區縣(市)民政部門於新兵起運前發放到位。

定向招錄部分退役士兵方面,全市招錄政法幹警時,安排不低於總名額的 20% 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新招職工時,安排不低於招聘比例 10% 的名額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錄。退役士兵包括退役義務兵和退役士官,其中退役士兵大學生(含退役後復學且畢業的大學生)優先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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