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 (融媒體記者 陳霞 通訊員 薑化禮)昨日記者從石傢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獲悉,為解決已經取得實物配租的保障傢庭因工作變動、子女就學等的換房需求,已於 12 日開始啟動 2017 年換房工作。
滿足四條件即可申請換房
" 換房申請時間從 7 月 12 日至 7 月 30 日," 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換房原則將遵循自主自願、自行協商、主動申請、責任自負、互不經濟補償的原則。
換房條件:具有住房保障資格,已簽訂《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且在《合同》小區租住 6 個月以上;同一傢庭類型之間互換;具有換房意願的保障傢庭(以下簡稱換房傢庭)的目標房源月市場租金,不得超過傢庭月收入的 1/3;每個保障傢庭每年隻允許換房一次,且必須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規定,並按時履行《合同》約定。
換房程序按照四步走流程進行:首先需要發佈換房信息,換房傢庭可自行登錄石傢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 " 公共保障房換房平臺 " 發佈換房信息或通過其他途徑自行尋找換房對象,雙方達成換房意向,並相互確認;其次需要開具《誠信證明》。7 月 12 日至 7 月 30 日,換房傢庭相互確認後,各自到租住小區的管理單位開具《誠信證明》,領取並填寫《2017 年公共保障房換房申請表》一式三份;第三步要提交申請,7 月 30 日之前,換房傢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復印件)和《誠信證明》,到戶口所在區的住房保障部門提交《公共保障房換房申請表》;然後進入審核流程,區級初審時間為 7 月 31 日至 8 月 6 日。市級審核時間為 8 月 7 日至 8 月 11 日。
換房不得出現經濟補償行為
昨日,石傢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還特別提醒:
換房傢庭在《公共保障房換房通知書》載明的規定時間內,交回原《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並結清費用;持費用結清材料與換房小區管理單位重新簽訂《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辦理換房入住手續。
費用交納。換房傢庭的租金繳納及有關費用的收取時間及標準,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執行。
未按規定時間辦理換房入住手續的保障傢庭,其換房通知書自動失效。
在未取得《公共保障房換房通知書》之前,換房傢庭不得私自換房。私自換房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保障資格。
申請人在向區級提交申請時,同時出具書面的承諾書,承諾在整個換房過程中不存在經濟補償、經濟糾紛事項,如有發生,當事人雙方承擔一切後果。各級住房部門一旦發現有經濟補償行為的,有權取消保障資格。
(編輯:史贊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