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稱“行房可改運” 性侵親女兒千次

08-18

臺灣新北市一名 " 鬼父 " 竟對親生女兒伸狼爪,先後性侵兩個女兒 1196 次,甚至在女兒成年後仍不放過,罪行被揭露後遭判 26 年零 6 個月。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新北市的一男子在 14 年前與妻子離婚後,竟以 " 行房可改運 " 為由,對年僅 12 歲的大女兒伸 " 狼爪 ",8 年間性侵 1180 次;而小女兒滿 12 歲後,也遭他猥褻性侵 15 次,甚至他還曾喝下女兒尿液。

判決指出,這名 52 歲男子無業,全靠老母親和子女養傢,2003 年與前妻離婚後,他竟從隔年開始以 " 行房改運 " 為由,對當時年僅 12 歲的大女兒騙稱,可以透過做愛改善人緣,否則就會有劫難發生,強行以大約每周 3 次的頻率性侵女兒,直到 2012 年大女兒結婚離傢才脫離魔掌,8 年來總計共性侵 1181 次。此外,這名 " 狼父 " 從 2006 年開始至 2009 年間,還將魔掌伸向當時剛滿 12 歲的小女兒,以類似手法裝神弄鬼,強行性侵、猥褻 15 次,甚至還曾變態地將臉貼近小女兒下體喝尿。

兩姐妹成年後陸續離傢,不過大女兒先前離婚後寄住在哥哥傢,去年竟然又遭到父親性侵。隱忍多年、互相討論後,兩姐妹終於決定揭發父親的惡行,一起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這名父親坦承瞭所有罪行。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其身為父親卻不善盡教養之責,反而為瞭滿足私欲,長期對兩姐妹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因此依強制性交等共 1196 罪,判這名父親 26 年零 6 個月。

(編輯 魏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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