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07-14

7 月 13 日,濰坊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市物價局局長、黨委書記曹希仁、市物價局副調研員分別介紹我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6〕34 號文件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7〕4 號)精神,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促進和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規范政府有關行為,推動濰坊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市政府立足我市實際,制定發佈瞭《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方案》(濰政字〔2017〕20 號),對全市范圍內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作出瞭明確規定。

方案指出,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請人大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等相關文件,均應該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進行審查的不得提交審議。

在組織實施上,提出建立工作機制、及時規范增量、有序清理存量和定期開展評估四方面要求建立工作機制。市級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法制辦等組成,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負責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工作,指導各區市、市直各部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督導各區市和市直各部門抓好制度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要於 2017 年 7 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規范增量。嚴格按照國發〔2016〕34 號文件要求建立自我審查制度。有序清理存量。按照 " 誰制定、誰清理 " 的原則 , 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 , 對現行政策措施開展自查 , 有序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存量政策措施的責任清理主體與上述規范增量清理主體相同。原則上應於 2017 年底之前完成清理,清理情況按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定期開展評估。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後出臺的政策措施,每年至少開展 1 次清理工作,同時對其影響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報告應當向社會征求意見,評估流程、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方案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自我審查制度,加強自我監督。聯席會議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強化組織監督,對工作推進不力、推諉扯皮的予以通報批評、嚴肅追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政策制定機關未按照要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出臺的政策措施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機關、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反壟斷執法機構反映。接到反映的機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傢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並向社會公開。對失職、瀆職等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黨紀政紀責任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通過主流媒體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進行集中宣傳,增進全社會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認識和理解,倡導公平競爭理念,培育公平競爭文化,為我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

編輯:許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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