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個月過去瞭,鵬鵬(化名)仍在康復中。
這些天,媽媽柴小媛獨自守在鵬鵬身旁,如果沒有志願者的幫助,她或許很難挺到現在," 爺爺奶奶不來瞭,前夫也失蹤瞭。"(此前紅星新聞曾對鵬鵬受虐一事進行報道,詳閱:遭繼母毒手,6 歲男童 75%顱骨缺損已昏迷 80 天)
在大傢都為鵬鵬鼓與呼的時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瞭。
在一個月前,一個叫 " 煙兒 " 的志願者通過 " 美篇 " 以鵬鵬的口吻發佈瞭一篇名為《呼喚鵬鵬》的文章,幾天前,這篇文章的閱讀量達到瞭 127 萬,贊賞的人數達 7198 人。
▲《呼喚鵬鵬》一文的閱讀量與贊賞數
這筆贊賞所得的歸屬,成瞭志願者和煙兒分道揚鑣的分水嶺。煙兒認為,這是讀者給自己的打賞," 我從來沒有問誰要過打賞,這筆錢已基本捐完瞭。" 但是,志願者們並不這麼覺得," 這是利用瞭別人的愛心。"
▲煙兒在志願者群裡說,錢已基本捐出去瞭
紅星新聞記者檢索發現,目前,煙兒已將該文章刪除,截至目前,到底有多少人打賞,也已無從得知。柴小媛告訴紅星新聞記者,7198 人贊賞,起碼有十幾萬吧。
對於種種質疑,煙兒選擇瞭逃避,她將柴小媛還有很多志願者的微信拉黑,仿佛一切從未發生過。
一位志願者媽媽向紅星新聞記者慨嘆," 隻有她微信,現在又拉黑瞭我們。網絡上,刪瞭就刪瞭,聯系不到瞭。"
意想不到
寫孩子遭遇獲得 7198 人贊賞
發文者將贊賞所得都捐瞭出去
通過查閱,紅星新聞記者發現,@渤海一角 正是煙兒的實名認證微博,其認證信息顯示為 " 視頻自媒體 "。
▲ @渤海一角的個人主頁信息
翻閱其微博歷史記錄,記者看到,2017 年 6 月 17 日,煙兒開始介入對鵬鵬的 " 幫助 "。她還發佈多條微博慨嘆鵬鵬的遭遇,同時也呼籲輿論抵制虐童行為。
多名志願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煙兒曾頻繁地出現在多個志願者群中。
在一個月前,煙兒用註冊名為 " 渤海一角 " 的 " 美篇 " 賬號發佈瞭一篇名為《呼喚鵬鵬》的文章。
▲文章內容部分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註意到,這篇文章用鵬鵬的口吻描述瞭孩子遭遇。文章鏈接被志願者瘋狂轉發,希望能喚起人們對虐童事件的關註。
數日前,該文閱讀量即突破 127 萬,更重要的是,該文獲得 7198 人的贊賞。
8 月 19 日,有志願者將那篇文章發給瞭鵬鵬母親柴小媛,當時已經有七千多人打賞。她思忖再三,決定向煙兒要回打賞的錢,用於鵬鵬的治療及生活。不料,卻遭到對方拒絕。很快,相關文章也找不到瞭。
▲鵬鵬媽媽與煙兒的聊天記錄
隨後,志願者們開始討論這筆贊賞的歸屬問題,大多數人傾向性地認為,該用於對鵬鵬的救助。然而,煙兒的觀點卻引爆瞭幾個微信群——她拒絕透露贊賞金額,也不公佈明細,"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我一個人養活我的孩子。其實,這篇文章打賞這麼多錢,我也很意外。"
讓志願者們有些不悅的是,煙兒說,"(準備)把這筆錢用在其他孩子身上,所以就陸陸續續捐出去瞭。已經基本上捐完瞭。已經沒有錢給鵬鵬瞭。為什麼不能捐給其他孩子?"
▲志願者們對煙兒行為感到不解
曾為煙兒文章打賞的志願者萍萍(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當時在微信群內看到瞭這篇文章。看著孩子可憐,沒想什麼,就打賞瞭 50 元。"
她說,目前,煙兒已經將自己拉黑," 美篇 " 的那篇文章也已經找不見瞭。"(她)利用瞭我們的愛心。"
萍萍強調,這個錢肯定是給鵬鵬的,當得知被煙兒自己支配,她很氣憤," 但啥也做不瞭。都是網上的,隻有她微信,而她也已把我拉黑瞭。"
" 這篇文章和普通文章不一樣,利用鵬鵬的照片和故事寫的文章獲取收益,應當征得鵬鵬傢人的同意,否則構成瞭侵犯肖像權。" 另一名志願者有些憤憤難平。
律師說法
其行為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可通過民事途徑主張返還
多個微信群內的喧囂仍未停止,但是煙兒確實選擇瞭逃避。紅星新聞記者試圖添加其微信時,系統顯示 " 此用戶不存在 "。
▲煙兒曾經的微信號現在已搜索不到瞭
同時,截至目前,其實名認證微博亦尚未回答記者疑問。多個曾與煙兒互為微信好友的志願者也表示,已被拉黑。
29 日下午,鵬鵬案原告代理律師鄧學平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一般的文章打賞,是基於互聯網共享經濟模式下,讀者對作者支付稿酬或對作者進行嘉獎的一種方式,隻要讀者自願打賞,不存在違法問題。但涉案文章無文學性可言,讀者更多是基於對鵬鵬的同情、基於捐贈的目的而打賞,涉案文章作者也完全是在利用讀者對鵬鵬的同情而開通打賞。
鄧學平認為,涉案文章作者發佈關於鵬鵬的文章並接受打賞的行為,實質上屬於通過互聯網公開募捐。《慈善法》第 31 條規定,開展募捐活動,應當尊重和維護募捐對象的合法權益,保障募捐對象的知情權,不得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
同時,《慈善法》第 101 條規定,開展募捐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 ; 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
而涉案文章作者是自然人,根據《慈善法》,她並不不具備公開募捐的資格。
" 從民法的角度,涉案文章的作者使用鵬鵬的真實遭遇、照片,獲得的打賞理當歸鵬鵬及其法定代理人生母所有,用於鵬鵬的治療或者生活。" 鄧學平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鵬鵬生母索要打賞被拒絕,進而被拉黑,這不代表這筆錢就可以被作者占有。生母可以通過民事途徑主張返還。也可以向民政部門舉報,要求將款項原路退還給打賞的人。
不過,鄧學平表示,煙兒的行為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和行政法上的違法,但不構成刑事上的詐騙犯罪。
文章發佈平臺:相關數據已移交警方
今天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煙兒發佈文章的平臺 " 美篇 "。該平臺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目前,(針對該事件)我們已經報警。如果受害人有需要,我們願意積極配合調查,相關數據已經移交給警方。"
END
紅星新聞記者丨王春 圖據受訪者
編輯丨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