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 7 月 27 日報道,騎到哪、停到哪,來自新加坡的無樁共享單車租借服務 oBike2017 年落地臺灣,主打 " 無樁共享模式 ",號稱要 " 打造臺灣人的環保新生活 "。然而,令業者始料未及的是,運營不久就引發臺灣社會強烈反彈,新北市政府幹脆對 oBike 下瞭重鍘,引來一片叫好之聲。無樁共享單車在臺灣的路該怎麼走?目前還是眾說紛紜。
Obike 公司宣傳圖
擠占機車停車格 , 共享變 " 共憤 "
新北市的一個拖吊場,堆放著至少有幾千輛自行車。無樁式共享單車 oBike 進駐臺灣後,頻頻被民眾投訴占用機車(摩托車)停車格、違規停車。新北市政府自 7 月 7 日起,陸續公告 17 個行政區禁止 oBike 占用公用停車位,嚴禁業者再投入車輛。同時針對違規 oBike 展開拖吊執法,截至 7 月 21 日已取締拖吊 4764 輛 oBike。新北市交通局表示,一輛 oBike 拖吊費用 88 元新臺幣(下同),一日保管費 20 元,業者如果全數領回自行車,必須繳交拖吊移置保管費約 120 萬元。
" 繳錢隻是為瞭顯示誠意,我們並不違法,會尋求行政救濟。"oBike 的經營者臺灣奧致網絡公司認為,共享單車模式提供自行車租賃服務,提供使用者最便利服務,符合綠色運輸政策,投放自行車都在合法區域。
隨意停的 oBike 究竟是否違法?一句話還真說不清。
OBike 幾個月前進入臺灣。如同大陸的共享單車一樣,消費者隻需下載 App、預繳 900 臺幣押金(約合 200 元人民幣),就可以 " 騎到哪、停到哪 ",15 分鐘隻要 2 元。oBike 臺灣總經理王妍婷說,oBike 的定位是 " 填滿大眾交通工具站點與目的地之間的最後一裡路 "。
過往臺灣人熟悉的是由政府主導設立的公共自行車 YouBike。事實上,oBike 到臺灣發展,正是看中瞭臺灣人口密度夠高、自行車環境及大眾運輸建設完備,民眾早已適應 YouBike 的共享概念,大大降低瞭消費者的養成成本。作為站點式自行車,一般情況下 YouBike 站點以相距 600 米以上為原則,總有涵蓋不足的區域," 況且臺灣也不是每座城市都有 YouBike 系統,我們正好能填補這個空缺,提供市民便利的單車服務。" 王妍婷說。
沒想到,oBike 很快就引發眾怒:有人用完直接停放路邊,有礙市容也影響交通。多個縣市的自行車租賃業者抱怨自己被搶瞭生意," 連借打氣筒的人都沒有瞭 "。機車格中停滿 oBike,機車騎士找不到停車位,紛紛撥打政府舉報熱線。
根據臺灣交通部門的統計,有 46.5% 的臺灣民眾選擇機車出行," 對臺灣人來說,占據寶貴停車格的 oBike 簡直就是犯瞭滔天大罪。而且,臺灣許多機車停在停車格是要交費的,oBike 反而不用交費,用公共的資源賺自己的錢,當然不行。" 臺北市民徐鴻均說。
臺北市自行車道 (圖片來源:中國青年網)
正因如此,新北市對 oBike 說不,被認為很順應民意。新北市長朱立倫說:新北市對 oBike 的處置於法有據。隻要是分享型或低碳型運輸都歡迎,但必須在法規范圍內,業者未來須提出如何使用停車場域,且不影響現有機車族、自行車族的停車權益。
合法還是違法,各地不同調
與新北市相鄰的臺北市則持不同看法。臺北市長柯文哲公開表示,科技走在法律前面,共享經濟是世界潮流,確實擋不住,應該是要管理而不是禁止,臺北市府要的是管理,會盡速擬定管理辦法。
臺北市運輸管理部門進一步說明,租賃自行車並非特許行業,不需要申請核準登記,隻要有 " 商業登記 " 就能投車。法律也規定,腳踏車除停放於腳踏車區外,也可以停放於機車格,並未違法。不過,臺北市目前已研擬《共享單車自治條例》,朝 " 申請必須給付許可費 "" 使用市有地必須給付租金 " 方向進行。
有民眾質疑,為何臺北市不能效仿新北市以 " 公告 " 方式拖吊停放在機車格內的 oBike?對此,臺北市認為,此舉的法源依據有疑慮,為瞭避免涉訟、有待研議,但最終仍必須朝自治條例進行。
新北市說 " 於法有據 ",臺北市說 " 法源有疑慮 ",全臺各縣市對 oBike 的態度也各不相同,那麼到底誰 " 於法有據 "?臺灣交通管理部門的回答是:都於法有據,法源不同而已。臺北市允許自行車在機車格停放,法源是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1 條:"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
而新北市行使的是 " 停車場法 " 第十三條公告的權力,根據 " 停車場法 " 第十三條規定,地方政府可於公告後,針對 " 租賃自行車 " 禁止停車范圍,進行移置(拖吊)。
既然都合法,臺灣交通管理部門既無意修法、也不打算出面協調。他們認為,停車管理是各地自行管理的事項,且因各地交通環境與特性不盡相同,交通管理部門尊重各縣市管理權責,但因為 oBike 算是綠色運輸,交通管理部門鼓勵業者去跟各縣市洽談,找出一個適當的營運方式。
有趣的是,7 月 24 日,臺北市交通局突然政策轉彎,宣佈為顧及機車停車權益,臺北車站、信義商圈等 8 個區域的收費機車格,8 月 1 日起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拖吊移置保管。
共享經濟還是租賃行業,爭議猶未停
遭受新北市 " 強力阻擊 " 後, oBike 發表聲明,承諾會自主巡查違停車輛,若有發現違停事實,會自行移置排除。若經民眾反映違停者,市府將優先通報,由業者在 1 小時內前往移置,較為偏遠地區將在 4 小時內處理完成。此外,oBike 願意配合新北市政府,積極會勘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
由使用者造成的違停如何處置?目前來看,臺灣各縣市政府的板子多數還是打在業者身上。為瞭改善使用者的違規問題, oBike 建立瞭信用評分機制,對於屢次違規使用者有停權措施,以改善違規問題。使用者被舉報違停一次將扣 20 分,信用分數越低,單車租借費越高,若被扣至零分將永久停權。100 至 80 分間維持原價每 15 分鐘 2 元;80 至 60 分每 15 分鐘 10 元;低於 60 分每 15 分鐘 20 元。
Obike 單車遭惡搞
另據 oBike 公司透露,臺北市已經提供瞭自行車停放區域的地圖信息,未來可整合進 oBike App、官網當中,附近哪裡有自行車停車格、哪裡是禁停區,都能一目瞭然,希望可以減少單車停放機車格的現象。" 目前暫定消費者若能把車輛停放到合法停車區域,就會適當給些鼓勵,鼓勵的力度尚在精算中。" 王妍婷說。
盡管 obike 公司想方設法降低批評聲浪,負面訊息仍然層出不窮,有人甚至直斥 obike 是 " 偽共享經濟 "。" 臺中市不會有 oBike,來一臺就拖一臺!" 臺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公開表示,oBike 打著共享的口號,實際上就是一間租車公司,真正的共享單車是民眾把自己的單車拿出來供他人使用,不會收錢;對這種占用道路空間來賺錢的公司,市府絕不會縱容。
" 有 YouBike 就足夠瞭 " 的聲音也不小。有網民撰文稱:臺灣的街道設計本身就不寬,過去要分給機車、汽車兩大族群,聽到的抱怨已經不少 …… 也許,在臺灣目前的環境下,有瞭有固定租借站也有廠商進行車輛維護,民眾借還車亦有秩序的 YouBike 就夠瞭。
臺北圈圈數位娛樂有限公司總經理鄭士傑是 " 汽車一族 ",但平時會盡量用 YouBike 低碳出行,對於 oBike 爭議,他的看法是:" 歸根結底還是停車空間不足的問題。我也認同 oBike 不是共享經濟,就是一傢租賃公司。但也不贊成將其一棍子打死,畢竟隨借隨停、還可以預約的模式比 YouBike 還是有其優越性。至於衍生的停車空間及費用問題,我認為應該由業者負責,讓業者自己去尋找盈利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