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行政部門起訴父母剝奪監護權案宣判

07-13

小女孩朵朵,被親生母親遺棄,滯留在醫院裡長達兩年多。去年民政部門將朵朵移送到專門的看護中心,今年 5 月 31 日,法院以遺棄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雖然受到瞭法律的懲罰,但高某仍然表示無力撫養朵朵,且朵朵的生父下落不明,朵朵未來的出路,牽動瞭很多人的心。今天(12 日),民政部門將高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剝奪她的撫養權,指定兒童福利院為朵朵的監護人。

今天(12 日)的訴訟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提起,作為臨時監護人,看護中心請求法院判令撤銷朵朵生母高某的監護權,指定第三人 市兒童福利院為朵朵監護人。對於看護中心的訴請,站在被告席上的高某表示瞭強烈反對。

被申請人高某說:" 我不願意 不同意撤銷監護人資格,當時我放棄是因為我的繼父,我的母親也是堅決不同意的。在這種環境下,天天聽天天聽就那個(放棄)瞭,後來我進瞭看守所,很多人說你自己女兒都不要,再怎麼樣身上一塊肉,讓我感覺非常非常後悔。"

對於高某聲稱的 " 後悔 ",看護中心的代理律師當庭予以駁斥:" 高某你作為朵朵的媽媽,你為她買過衣服嗎?你為她買過奶粉嗎?你為她買過任何的生活用品嗎?你把孩子的撫養費全部花費在瞭自己的身上,一分一毛都沒有用在你孩子朵朵的身上。"

他們爭辯中的 " 朵朵 ",身世讓人嘆息。這個小姑娘 2014 年 2 月 19 日出生,降臨人世後不久 就因病轉至兒童醫院救治,此後,她的媽媽高某 就再也沒有出現過。朵朵康復後被遺棄在醫院病房長達 2 年,日常生活全由醫生護士照顧。直到去年 5 月,才被民政部門依法送到兒童臨時看護中心。此後,警方和看護中心 曾多次聯系高某,但高某都以沒有能力撫養為由,拒絕接回女兒。直到今年 5 月 31 日,靜安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高某因遺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如今,3 歲的小女孩被照顧得很好,十分活潑可愛。不過,看護中心畢竟是臨時的落腳地,為瞭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給她另找一個可靠的監護人。於是,看護中心委托瞭社會機構,先對高某身邊親屬進行瞭全面調查。

申請人的代理律師張玉霞接受采訪時說:" 外婆的態度是非常差的,將我們的社工是拒之門外的,並且表達這個孩子跟她沒有關系,而且本身她們母女之間的關系也是非常惡劣的。所以這個社會調查在窮盡瞭她身邊所有的,可能擔任撫養人的情況之下,得出的結論是:她身邊的近親屬是沒有一個合適的監護人的。"

經過詳盡調查後,看護中心提起瞭本次訴訟。經過近一小時審理,靜安區人民法院審判長李群當庭作出瞭判決:" 一、撤銷被申請人高某的監護人資格;二、變更第三人上海市兒童福利院為被監護人朵朵的監護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這是上海第一例由行政部門起訴 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案件,根據法律,法院啟動的是特別程序,判決後高某無法上訴,一審終審。

靜安區人民法院法官李群說:" 遵循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貫徹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原則精神。你不僅要承擔刑事的制裁,也要受到相應的民事制裁,撤銷你的監護人資格。"

對於今天的判決,不少業內人士指出,這對於父母監護責任的履行情況是一個突破性的司法經驗,也為滯留兒童如何擺脫困境、健康成長,探索出瞭一條切實可行的法律途徑。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姚建龍在接受電話采訪時說:" 在剝奪她的母親監護權之後,指定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就意味著在後續程序中,民政部門可以通過收養或寄養的相關程序,讓朵朵這個孩子盡快回歸到新的傢庭,對這個孩子的健康成長會有一個非常關鍵的作用。"

(看看新聞 Knews 記者:吳海平 實習編輯: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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