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都曾忙著打假 315 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03-16

" 打假 " 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行為。當地球上的原始人,第一次用自己打到的鹿換取對方打到的羊或摘到的果子時,交易雙方的 " 鬥爭 " 隨即開始瞭。可以說,自從人類進入文明時代," 打假 "" 維權 " 從未停止 ……

古人也在忙著打假

隻要有赤裸裸的利益,就難免會有商傢為瞭自身利益而造假。我們先來看看古人是如何打假的吧。

其實早在 3000 多年以前,我國就誕生瞭第一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周朝的《禮記 · 王制》說:

" 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 ( 指為出軍賦的車乘 ) 不中度,不粥於市;佈帛精粗不中數、幅度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 "。

古漢語 " 粥 " 有 " 賣 " 的意思,這個規定說的是如果當時的商傢賣的器具、車輛、佈帛等商品的質量、數量、品質、顏色如果不達標,就不準在市場上出售。

類似的規定到唐代進一步細化,唐朝《關市令》規定:

" 諸官私鬥尺秤度,每年八月詣金部、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詣所在州縣平校,並印署,然後聽用。"

另外,食品安全問題是在中國古代也是最受關註的質量問題。

漢朝法律規定,食物因腐壞等因素可能導致中毒的,應盡快焚毀,否則將處罰肇事者及相關官員。

唐朝《唐律疏議》規定:

" 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盜而食者,不坐。"

從中可以看出,在唐朝如果商傢賣有毒食物導致消費者死亡的,是要被絞死滴!

此外《唐律疏義》中還規定,消費者買到商品後如果在三天內出現問題,可以找商傢進行無條件退貨,退貨時須有公證人進行驗看,確認確實存在品質問題方可退貨,如果商戶不給退貨,消費者便可報官,由官府出面調停退貨,並給予商戶一定的處罰。

雖然古人打假的方法不少,但假冒偽劣產品的出現依然難以避免。據傳說乾隆皇帝有一次出門買瞭塊墨,準備回去磨好瞭,在剛收來的名畫上題字,誰知打開墨一看是一塊塗黑瞭的泥巴塊。

315:全球一起打假

315 是一個全球人民一起打假的日子。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 1983 年確定每年 3 月 15 日為 "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 這一日期的選定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 · 肯尼迪1962 年 3 月 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的《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中,首次提出瞭著名的消費者的 " 四項權利 ",即:獲得消費安全的權利;取得消費資訊的權利;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合法申訴的權利。

1987 年 9 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受為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 3 月 15 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

1991 年 3 月 15 日,中央電視臺、中國消費者報社、中華工商時報社與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舉辦瞭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 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 ",從此拉開瞭中央電視臺 "3.15 晚會 " 的序幕。

實際上,人們對於一些品牌甚至國傢商品質量好或壞的印象並不是固有的,比如現在普遍被認為是品質保障的 " 德國制造 " 曾經卻是全歐洲的恥辱。

原來德國、日本也曾是山寨大國

十八世紀,英國通過工業革命,成為世界科技的排頭兵。與此同時,德國卻還是個經濟落後的農業國,其科學技術和工業生產能力與英國相比,相差至少半個世紀。

德國人一方面積極向英國學習,甚至是剽竊英國的制造技術。另一方面,當時的德國企業經常盜用英國品牌標記,生產假冒偽劣產品。

比如當時英國謝菲爾德公司生產的剪刀和刀具以其優質的品質在市場上具有很高的聲譽。德國索林根城的刀具剪子制造商便假冒這個品牌,把自己仿制的產品打上 " 謝菲爾德 " 的標記出口國外。雖然看上去跟英國產品相似,但德國廠商使用的制作材料是低劣價廉的鑄鐵,完全不同於英國產品使用的質優價昂的鑄鋼。

面對這種情況,英國政府終於怒瞭!1887 年,英國國會通過《商品法》,勒令所有進入英國和其殖民地的德國產品,一律必須打上 " 德國制造 " 的印章。英國人認為," 德國制造 " 就是假冒偽劣、價廉貨。

當然,後來德國人開始自我反省,奮發圖強," 德國制造 " 最終實現瞭從假冒偽劣向質優創新的根本轉變。

除瞭德國,同樣聞名的日本制造也曾經是以山寨而聞名。比如日本有個非常有名的糖果、零食生產商叫 " 不二傢 ",它以前的形象標志就是山寨美國的品牌 Birds Eye。

車子的話日本也山寨,當初日本有個摩托車制造商,模仿的就是寶馬,名字縮寫是 DMW,連商標也差不多。

後面再很長一段時間裡面,日本的車子就一直抄襲抄襲再抄襲,到最後摸透瞭技術之後,才開始慢慢創新。

當然,後來日本制造也咸魚翻身,摘掉瞭 " 山寨 " 的帽子。

315 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隨著我們進入網購新時代,關於網購的交易糾紛逐年上升。國傢工商總局剛剛發佈的數據顯示,2017 年,共受理網絡購物類投訴 68.57 萬件,同比增長高達 184.4%。此類投訴主要分佈在浙江(占 34%)、廣東(占 26.5%)、北京(占 15%)、上海(占 6.5%)和江蘇(占 4.3%)五省份,合計占 86.3%。

從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來看,網購投訴主要集中於廣告含有虛假的內容;商品假冒偽劣、質量不合格;不履行國傢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三包義務等。

網絡消費投訴案件的不斷增加,除瞭和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增加密不可分,也和科技進步帶來的便捷有很大關系。

現代商業已經進入瞭買方市場。其實對消費者來說,互聯網購物帶來的最直觀的改變就是商品信息更透明,不同商傢的價格高低一目瞭然,賣方很難再靠價格信息的不透明來多牟利。想瞭解一個產品的質量也很容易,看評論就 OK 瞭。

多年來,在 " 顧客是上帝 " 之下,商傢一度成為瞭弱勢群體。

比如壹讀君就見過有的消費者從網店買來運動鞋,穿幾天後對鞋子人為進行損壞,然後要求退換,對商傢以差評、投訴相要挾。

這樣一來賣方反而成瞭遭遇不公的弱勢一方,可見,在未來打假維權的道路上,如何更公平地處理買賣雙方的利益訴求,也是一個值得探索的問題。好的商業環境應該是消費者權益和商傢權益同時得到保障,這才是現代文明對商業環境的正確理解,也是 315 的意義所在。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責編 陳玲

編審 侯川川

簽發 蒲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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