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未查客戶身份被罰 10 萬:違反反恐法

08-31

雲南網訊(記者 趙崗)8 月 30 日,雲南網從雲南省反恐辦獲悉,今年我省 5 起違反《反恐怖主義法》典型案例被通報,其中兩賓館因未按規定登記入住人員信息被罰 10 萬元,一傢快遞公司未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被罰 10 萬元,另有兩人因發佈或擴散涉暴恐信息被行政拘留 10 天。

案例一:2017 年 6 月 3 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在對轄區內單位和行業場所開展檢查時,發現某酒店未按規定對入住人員身份信息進行查驗登記,民警依法對該酒店下發瞭整改通知書,要求酒店立即進行整改。6 月 19 日,城北派出所對該酒店再次進行檢查時,在酒店一房間查獲一男子冒用另一名男子的身份證登記住宿。思茅分局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該酒店處以罰款人民幣 10 萬元處罰,並對負責人羅某處以罰款人民幣 400 元的處罰,對前臺服務員王某處以罰款人民幣 400 元的處罰。

案例二:2017 年 6 月 15 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在對轄區內單位和行業場所開展檢查時,發現某賓館未按規定對入住人員身份信息進行查驗登記,隆陽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賓館工作人員處以罰款 500 元處罰,並於當日對該賓館下發瞭整改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整改;2017 年 8 月 4 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對該賓館再次進行檢查,現場查獲賓館一房間有 2 人同時入住而賓館前臺工作人員隻登記瞭 1 人,且房間登記混亂。隆陽分局依據《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該賓館處以 10 萬元罰款,對該賓館負責人及登記人員分別處以 500 元罰款處罰。

案例三:2017 年 6 月 22 日,保山市騰沖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雲南某速運有限公司騰沖分公司一營業部在日常經營中未嚴格執行寄遞物流收寄安全查驗 " 三個 100%" 制度。經市公安局與市郵政管理局聯合調查核實,該公司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未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未依照規定對寄遞物品進行開箱驗視的違法事實成立。市郵政管理局依據《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對雲南某速運有限公司騰沖分公司一營業部處於 10 萬元罰款,對保山分公司負責人陳某處以 2000 元罰款,對業務員燕某處以 2000 元罰款。

案例四:2017 年 6 月 8 日,玉溪市新平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2017 年 6 月 6 日,一網民在微信群裡發佈一條 " 如果有機會我一定參加聖戰組織 " 的涉恐信息。新平縣公安局經工作將嫌疑人郭某某查獲。經調查核實,郭某某對其發佈涉恐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2017 年 8 月 9 日,新平縣公安局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對郭某某處以行政拘留 10 日處罰。

案例五:2017 年 6 月 17 日,紅河州蒙自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楊某某通過手機微信將一個涉及宣揚恐怖主義思想的音視頻發送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蒙自市公安局經工作在紅河縣三村鄉黑樹林村將楊某某查獲。查獲後楊某某對發佈涉及宣揚恐怖主義思想的音視頻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蒙自市公安局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對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 10 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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