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規廣告牌需要付出怎樣的代價?可能是幾片切割機的砂輪片,也可能是一條鮮活的人命。
" 城管抽梯 " 事件輿情傳播量統計 數據來源 中青輿情監測室
2018 年 1 月 23 日,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區兩名廣告牌安裝工在一傢企業樓頂安裝戶外廣告,因屬違規施工,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 ( 以下簡稱 " 執法局 " ) 執法人員令兩人將廣告牌拆除。在拆除工作尚未完成時,城管將施工使用的三輪車和梯子暫扣帶走。之後,一名施工人員從三樓樓頂順著繩子向下滑時不慎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 城管抽梯 " 事件輿情傳播趨勢 數據來源 中青輿情監測室
" 草菅人命 "" 故意殺人 "" 濫用公權力 "…… 消息一出,無數網友敲擊著鍵盤,在跟帖區和社交媒體上留下諸如此類的字眼,質疑、批評乃至謾罵涉事城管。
一片喧囂中,官方數次回應輿論關切,但又引發更多質疑。究其原因,讓人著實無奈。
" 添油式 " 回應,讓政府背負莫明 " 黑鍋 "
根據現有媒體報道,涉事城管不顧勸說執意扣下並帶走施工梯子,甚至聲稱 " 你們不拆完就別想下來 ",致使兩名已長時間工作的工人被困在高危作業平臺。其中一人因為天太冷,想休息一會兒,就手拉安全繩下樓,卻不幸墜亡。
1 月 26 日,涉事執法局回應:免去帶隊執法的中隊長職務,對涉事執法隊員停職,對分管該轄區的執法大隊長進行通報批評。當晚,鄭州市公安局回應稱,警方將違規設置廣告牌並涉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負責人刑拘。被刑拘人員系湘鑫圖文廣告店負責人劉某。另有媒體報道,此事已引起航空港區領導和多個部門的高度重視,對執法局相關當事人,以涉嫌玩忽職守采取控制措施。
城管抽梯,工人墜亡,為何文印店老板被刑拘?這樣的處理結果,如同把一桶油澆到瞭輿論怒火上,負面輿情陡增。
誠然,文印店老板未審查委托人的廣告安裝請求,涉嫌違規,也未給高空作業的工人做好周全的安全防護,應擔負一定責任。但廣大網友靠著樸素的正義和常理,普遍認為抽走梯子的城管才是釀成悲劇的主要責任人。批評之聲紛至沓來,有學者甚至稱涉事城管是 " 不留活路式執法 "。
輿論質疑聲更加猛烈。1 月 29 日,鄭州市委宣傳部回應,稱鄭州航空港區多部門進行初步調查後,免去相關涉事城管執法人員的職務,並以涉嫌玩忽職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目前,紀檢監察機關已全面介入調查,將嚴格依法依規查清事實,嚴肅處理。
經協商,涉事執法局賠償死者傢屬 50 萬元,同時考慮到死者傢庭貧困,補貼 20 萬元;安裝廣告牌的公司賠償 10 萬元,承接廣告牌的文印店賠償 43 萬元。
但這樣的處理、賠償,仍被不少網友解讀為 " 賠錢瞭事、息事寧人 "。當事部門似乎陷入瞭 " 塔西佗陷阱 ",而這或與在本次輿情應對中的瑕疵不無關系。
普法不足,易讓網民誤讀官方 " 有意偏袒 "
文印店老板被刑拘,不少民眾在震驚、憤慨之餘,還有諸多疑問。
不少媒體援引辦案民警的話對此進行瞭解釋,稱刑拘文印店劉某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但簡短、生硬的法條解釋,很難讓普通群眾有效理解。
同時,官方對 " 涉嫌玩忽職守 " 的性質,對 " 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 的程序等問題,都缺乏必要的權威解釋。不少網民對此產生誤讀,例如有網友留言認為,追究玩忽職守的後果不過是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是內部的人犯瞭事,自己關起門來大傢商量著辦 "。
目前,該案尚處於調查階段,一些法律界人士多以 " 涉嫌玩忽職守罪 " 探討當事城管應該承擔的責任。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傢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造成死亡 1 人以上 " 的後果,已達到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由此可見,對涉事城管的處理,不太可能止於行政處理。這些疑問,涉事執法局未能在第一時間向公眾進行有效解讀,以至於激發瞭負面輿情。
" 有錯一方 " 發聲更利於民眾辨別是非
根據中青輿情監測室數據顯示,新聞、微博、App 新聞是本次輿情傳播的主要類型,分別占相關信息總量的 30.06%、23.79% 和 20.99%。
其中,新浪微博的網友互動性最大,問題也更突出。一些媒體、大 V 在轉發時,由於字數限制和對閱讀量的追求,摘要部分具有沖突性、對比性的新聞事實,而其他關鍵信息要麼被忽略,要麼被 " 隱藏 " 在原文鏈接之後。
查看微博評論不難發現,許多網友僅靠 100 餘字的新聞摘要就對城管抽梯一事進行價值判斷。如此碎片化的信息傳播,雖然符合新媒體傳播規律,但卻容易增加網絡輿論中的不理性因素。而在城管執法這一已被 " 污名化 " 的話題下,碎片化傳播產生的負面效應被無限放大,這時就需要相關機構及時公開應對,消除 " 污名化 " 帶來的負面輿情。
目前,涉事執法局官方微信公號 " 鄭航綜合執法 " 雖然正常更新,但隻有一些常規性新聞,對城管抽梯一事隻字未提。其官網上亦未見相關回應,最新一條通知公告停留在 2016 年 4 月 7 日。
縱觀全網,涉事執法局對公眾的回應多出現在媒體的新聞報道中,且內容幾乎一致:簡單地陳述事發經過及對涉事城管的初步處理意見。短短幾百字官方公文式表述,既不能讓民眾感受到執法局的誠懇態度,也感受不到其絕不姑息、嚴肅處理的決心。而涉事城管在 " 人人喊打 " 的輿論重壓下,更是沒有瞭 " 發聲權 "。
兼聽則明,偏信則暗。讓涉事各方同時發聲,讓 " 有錯一方 " 也有闡述事情原委、表達意見的權利和機會,更有利於讓民眾理性、客觀、全面地分析問題、看待問題,並基於此作出價值判斷。這不僅是現代文明的應有之義,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