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男偷拍女生裙底 路人拍照取證引爭議

08-18

據楚天都市報 8 月 16 日報道,當日上午,有微博網友爆料稱,在湖北武漢地鐵三號線上,發現一名疑似偷拍女生裙底的猥瑣男,並配發瞭幾張男子偷拍時的照片。據悉若證據屬實,偷拍者或將被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不過也有人提醒,網友的曝光行為應當把握分寸,在沒有完全掌握,單方曝光容易引發名譽權糾紛。

曝武漢地鐵惡心男 猥瑣偷拍白色短裙女生裙底

從網友發佈的照片中,記者看到一名戴著眼鏡的男子身體前傾,坐在地鐵車廂的座位上,右手握著手機,並將手機攝像頭對準站在其正前方的,一名身穿白色短裙的女生裙底 ( 如圖 ) 。

今日下午 1 時許,楚天都市報記者聯系上瞭發微博的網友張女士 ( 化姓 ) ,張女士介紹,今日上午 8 點左右,她從始發站沌陽大道站上車時,一名 50 歲左右的男子也一同上瞭車。當時,她與該男子坐在同一節車廂的座位上,中間隻隔瞭一位女生。

張女士說,上車後不久該男子就不停偷瞄一旁的女生,這樣的舉動也引起瞭她的註意。當列車行駛到陶傢嶺時,一個看起來高中生模樣,穿白色短裙的女生上車後,就站在瞭男子的正前方位置。

" 明顯感覺男子不對勁。" 張女士清楚的記得,在女孩上車之前,該男子一直都是緊挨座椅靠背坐著,但當女孩上車後,男子便明顯前傾身體,並隱蔽的把手機攝像頭伸向女生裙底。

期間,女生稍稍往一旁移動位置後,男子便收起瞭手機,但當女孩再次回到原位時,男子又拿出手機偷拍。

觀察該男子幾分鐘後,張女士才確定男子確實在偷拍,於是拍照取證後,便起身不動聲色的將座位讓給瞭白裙女生。張女士說,也許是她當時的舉動引起瞭男子的警覺,此後男子便收起瞭手機,直到張傢灣站點時,男子才下車。

如果證據確鑿,據法制網消息,偷拍他人隱私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過,對於張女士的做法是否妥當,記者咨詢瞭相關民警,其建議旁觀者在掌握瞭第一手證據後,首先應在保證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委婉地提醒被偷拍的女孩,然後再找到合適的時機,協助當事人報警,將猥瑣男子繩之以法。

武漢誠明律師事務所許高真律師認為,每個公民對違法及違反道德的行為,都有舉報和譴責的權利。但網友的曝光行為應當把握分寸,在沒有完全掌握,男子偷拍行為的直接證據以及知會當事女子之前,單方曝光容易引發名譽權糾紛,還是應該第一時間協助當事人報警,讓警方介入調查依法處置。這既是對事實的負責,也是對自我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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