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評 | 為“暴走團”封路,是解決問題還是制造問題?

08-28

現代快報 /ZAKER 南京評論員 曹玉兵

" 暴走團 " 又火瞭!

8 月 25 日晚,青島市八大峽廣場東側的幾條馬路路口上,擺放瞭禁止通行的標識。青島交警承認,封路是供 " 暴走團 " 等活動,並且是經過多次調研決定的,於法有據。

消息傳開,網上一片質疑。很多網友認為,青島封路是給 " 暴走團 " 讓路做法不妥。

" 暴走團 " 闖機動車道,多次被媒體報道。此前,臨沂還發生瞭 " 暴走團 " 成員被撞身亡的悲劇。但 " 暴走團 " 闖機動車道屢禁不止,頗讓管理部門頭疼。如今,青島想出的點子,讓人腦洞大開!

為瞭少數人的利益, 打著 " 解決問題 " 的旗號,剝奪公共利益和機動車的路權。這就是交警部門 " 多次調研 " 的結果!

△網絡圖片

為市民提供休閑鍛煉的場地,相關部門出發點是好的,但問題是,要兼顧更多群體的權益。

更關鍵的是,市民休閑、鍛煉並不一定非要上馬路中央不可,公園、街頭、小區等都可以,沒必要鬧到封路的地步。從另一個角度,如果一座城市,真的連供市民休閑納涼的場地都沒有,恐怕規劃決策者和管理者該好好檢討瞭,而絕不是 " 拆東墻補西墻 ",犧牲全民的路權,封起來專供少數人享用。

官方的回應稱,封路給讓 " 暴走團 " 正當合法。真的嗎?依據《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實際上交法隻是說,交管部門有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並沒有明確在什麼情況可以,需要哪些程序。而且根據我國立法法,這個釋法權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具體實施細則在地方人大,但絕對不在交管部門自身。

根據 " 慣例 ",通常城市交管部門實施臨時封路,一般出於兩種情況,一是遇到大型群眾性活動;二是大范圍施工。為市民常態的鍛煉而封路,青島的做法,前所未聞,也開瞭先河。

為 " 暴走團 " 封路,程序上的問題,恐怕也不是交管部門幾句含糊其辭的回應就能過的。封路,到底是誰批準的,涉及公共利益,所謂決策是否舉行聽證,邀請專傢廣范聽取意見?青島方面應當有更高層面來回應。

青島封路後,當地媒體報道,市民的歡迎和司機的理解。這與網上的譴責和反對形成反差。讓人挺納悶,難道,全國人 民覺悟,都沒有青島市民高?

給 " 暴走團 " 尋找鍛煉身體的場地,政府部門有責任。但前提是 " 暴走團 " 停止違法行為。行人違法占瞭機動車道,不處罰亂闖的暴走團,反而將機動車道封起來,禁止機動車駛入 ( 闖入封路區要處罰 ) 。這就是現代的社會治理思維。

對機動車處罰絕不放過,對行人違法放任不管。選擇性執法背後,實際有懶政嫌疑。無論社會治理者還是執法者,總是依賴收費罰款,卻很難有創新的管理智慧和治理模式。

此前,山東德州 " 暴騎團 " 占用機動車道闖紅燈的視頻被曝光,其危險性和公害性不言而喻。回頭看,執法上的軟弱無力,是否是在縱容這些違法行為?怕的是群起而效法,今天你這樣沒事,明天我那樣也沒事。劣幣驅趕良幣效應下,終有一天,社會秩序會變得混亂無章。正如有網友所言,封路不是解決問題,而是制造問題。

(編輯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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