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 與多名女性交往騙財騙色

07-16

利用警察在人民群眾的威望,界首市男子王振在一傢勞保店裡購買瞭警服、警棍等假冒警用工具,冒充警察與多名女性交往,騙取財物,並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最終因連續兩次招搖撞騙罪鋃鐺入獄。

早年輟學浪跡社會

王振今年 36 歲,在他 7 歲時父親因車禍身亡,母親也隨之改嫁,留下他和年邁的爺爺奶奶相依為命。因缺乏父母管教,王振從小就染上瞭坑蒙拐騙的壞習慣,不但不好好學習,在上學時還經常欺騙老師、捉弄同學,因此沒少受處分。

因對學習不感興趣,後來王振幹脆輟學,開始在社會上混日子,整天與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廝混在一起。

期間,因花錢大手大腳,從爺爺奶奶那要來的生活費根本不夠王振開銷。王振也曾試圖找工作,但因沒有一技之長且好吃懶做,最後都不瞭瞭之。

冒充警察騙財騙色

為瞭維持生活,王振開始冥思苦想賺錢的 " 好路子 "。經他觀察發現,很多人尤其是女性對警察十分信任。於是,他從一傢勞保用品店裡購買瞭警服、警棍等假冒警用工具,決定冒充警察實施詐騙。

從 2007 年起,王振先後冒充治安民警、刑警等身份騙取瞭 5 名女子 1.5 萬元錢,並與兩名女子發生性關系。2011 年被警方抓獲後,他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15 年 9 月 30 日刑滿釋放。

雖然入獄四年多,但王振並沒有絲毫悔改。就在出獄當天,他又重操舊業給其獄友的妻子餘芳打電話,謊稱自己是阜陽市公安局的緝毒警察,有一起案子牽涉到餘芳,需要她配合調查。餘芳心中害怕,很快在約定的賓館與王振見瞭面。經不住王振三寸不爛之舌的哄騙,餘芳很快相信瞭王振。隨後,王振以到外地執行緝毒任務為名,帶餘芳到山東菏澤、河南商丘等地,多次與其發生性關系,並騙取餘芳 5000 元錢。

2015 年 11 月,王振帶餘芳回到阜陽後,便不見瞭蹤影。隨後,王振回到界首開始在幾個中學附近尋找 " 獵物 "。他通過微信、QQ 等聊天軟件謊稱是界首市公安局刑警、派出所民警等,先後騙取 4 名女中學生的信任,多次向她們借錢,並與其中兩名女中學生發生性關系。

多次作案從重處罰

2016 年 2 月,經受害者舉報,公安人員在界首一傢賓館內將王振抓獲。

2017 年 2 月 10 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此案進行終審。法院認為,王振冒充警察與多名女性交往,騙取財物,並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其行為觸犯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構成招搖撞騙罪。並且,王振系累犯,多次冒充警察招搖撞騙,嚴重影響瞭警察的形象,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根據王振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 6 年。 (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說法

安徽志豪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森:近年來,騙子的手段愈發的多樣化,有不少犯罪分子通過假扮警察等特殊身份騙取錢財。面對警察,很多市民第一直覺就是相信,這也給瞭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因此,即便是面對警察等一些公務執法人員,市民們也不能盲目信任,尤其是當他們提出一些超出職責范圍之內的要求時,更應該提高警惕,可要求查看相關證件,或到其所在單位求證等,盡量減少受騙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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