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拒付婚宴尾款酒店告上法庭追討

07-15

婚宴原本是喜事,卻因酒店服務出現失誤一波三折。不但把 " 二樓 " 錯寫成 " 三樓 ",讓很多親友走錯瞭場地,還把新娘的名字寫錯瞭。

近日,酒店以拖欠婚宴尾款為由,將新郎的父親告上法庭。最終,湖裡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酒店服務存在瑕疵,被告可免付服務費。

被告老薛傢住湖裡區,之前他和湖裡區一傢酒店簽訂瞭一份《喜宴協議書》,約定今年年初在酒店給兒子小薛舉辦婚宴。菜金每桌 3999 元,此外還約定加收 8% 服務費,每頭價值 550 元的烤乳豬也需要另付。

據老薛說,酒店向老薛提供的寄給賓客的請柬上印的婚宴地址是酒店 " 二樓 ",但到瞭婚禮當天,酒店的現場指示牌上寫的卻是 " 三樓 ",一字之差誤導瞭親朋好友,導致很多人走錯瞭場地。而且,在酒店提供的《喜宴協議書》上,甚至還把新娘的名字印成瞭另外一個人。

婚宴上,老薛還發現,原本寓意 " 鴻運年年 " 的烤乳豬在端上桌時竟然缺頭少尾,他認為這樣不完整的菜品 " 嚴重背離婚禮的民俗 "。

當時,酒店餐飲部經理向老薛承諾,由於酒店存在過失,老薛的服務費全免。

然而,近日酒店又以老薛未付足婚宴消費款為由將他告瞭。酒店起訴稱,老薛所辦婚宴共消費菜金 10 萬多元,還要支付酒店服務費 7436.84 元,合計 112962 元。因老薛已經支付瞭 95000 元,尚欠 17962 元。因此酒店請求法院判令老薛支付 17962 元欠款。

老薛反駁說,酒店在提供婚宴服務時存在嚴重過失,給婚宴賓客帶來瞭很不好的印象,應賠償精神損失。而且已向他承諾 " 服務費全免 ",現在卻又請求支付服務費,屬於違背承諾。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老薛補付酒店菜金 10525 元,免付酒店要求的 7436.84 元服務費。

法官說,因酒店提供服務存在瑕疵,所以老薛據此要求減免服務費用,是合理的。而在雙方交涉過程中,酒店餐飲部經理承諾免收服務費,這一承諾也應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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