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滁州市委原書記江山濫用職權、受賄案二審宣判。消息稱,根據一審判決,江山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據悉,這位市委書記的案子可是經歷瞭一番波折,因為其在一審庭審時曾當庭翻供。
大白新聞搜索發現,當庭翻供的落馬官員不止江山一人:浙江永康江南街道原黨工委書記呂子江,二審當庭大喊大叫全面翻供,稱遭雞奸 3 次、為活著絕食 170 多天;能源局 " 電老虎 " 梁波也曾在法庭受審時大哭,全盤否認受賄 ……
安徽一市委書記先懺悔後翻供獲刑 12 年
據媒體報道,江山落馬於 2014 年 4 月,2016 年底一審宣判。此案又歷經一年才最終塵埃落定,其中頗有波折。近日,安徽省滁州原市委書記江山濫用職權、受賄案二審宣判。根據一審判決,江山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一審時,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江山違規返還安徽冠景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某項目的土地出讓金,給國傢造成經濟損失 16852.79 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433.9 萬元。
然而,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江山當庭表示 " 少部分屬實,絕大部分不屬實 "。他承認收受 4 塊壽山石和 15 萬元,即受賄共計 23.9 萬元;對於通過親傢受賄 160 萬元的指控,他說是在案發後才從紀委辦案人員口中知道冠景公司兩次匯款共計 160 萬元給親傢的事情。
此外,江山還認為,對土地出讓金先征後返,因此濫用職權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對於江山翻供的原因,辯方認為偵查機關制作的江山承認收到錢的有罪訊問筆錄涉嫌虛假制作,即筆錄在訊問之前即已產生。
在最後陳述階段,江山說:" 今天庭審翻供,我內心也是誠惶誠恐。檢察機關偵查人員也給予我關心照顧,落難的人得到一個笑臉、一個點頭,都心存感激。走到今天,有遺憾,很後悔。希望還有機會回饋社會,彌補以前的過錯。請求法庭寬大處理,能早日回歸社會。"
大白新聞註意到,早在走上法庭之前,江山的懺悔書就已經對外公開。在懺悔書中,江山稱自己沒有管好親傢公,放縱特定關系人大肆受賄,最終讓自己也走上瞭經濟犯罪的道路。江山的親傢是商人,他曾經一度為這門親事高興萬分。
他懺悔說:" 本來以為找瞭一位有錢的親傢可以不為錢去操心而‘高枕無憂’瞭 "。可結果卻恰恰相反,"(親傢公)利用我的身份地位收受賄賂,把我也拉下水,喜事變成瞭醜事,樂事變成瞭悲事,親傢用他自制的‘導火索’引爆瞭我的‘炸藥包’,把兩傢都‘炸塌瞭’ "。
浙江永康一官員稱為活著絕食 170 天
2013 年 5 月 15 日,一起案件當事人的翻供將浙江永康市紀委、檢察院瞬間推到瞭風口浪尖上。據瞭解,這天上午,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永康市江南街道原黨工委書記呂子江一案,進行公開二審。
兩年前,呂子江被永康市紀委實施 " 兩規 " 措施後移交司法。
永康市檢察院查獲瞭呂子江涉嫌受賄、貪污的證據,呂子江亦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永康市檢察院還查獲呂子江私藏槍支彈藥。2012 年 12 月,永康市人民法院認定呂子江犯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 16 年。呂子江不服提起上訴。
" 為拿到他們想要的所謂證據,紀委、檢察院、武警一口氣打瞭我 2000 多個耳光!他們還持續 6 天把我捆綁在床上,對我拳打腳踢,我可以脫掉衣服當場檢驗!" 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呂子江以被刑訊逼供為由,在二審時當庭大喊大叫全面翻供。
呂子江稱:" 紀委和檢察院指使不明身份社會人員,用電警棍把我電暈,強行對我雞奸!持續瞭三次!" 此言一出,全場嘩然。他聲淚俱下," 我絕食 170 多天,不是為瞭死,而是為瞭活著。"
面對呂子江的突然翻供,永康市檢察院紀檢部門負責人當庭駁斥:" 呂子江在庭上說,我們將他捆綁在床上。事實是他因為絕食不肯吃飯,人已經很虛弱,我們安排他在醫院治療,他極其不配合治療,經常把營養液和靜脈輸液管拔掉,有時一天拔掉幾次,還對辦案人員噴吐唾沫,進行辱罵。院方為瞭其輸液治療和健康考慮,采取病人專用的護腕方式相對固定治療,根本不是像他說的把他捆綁在床上。治療期間,辦案人員輪流為他端屎端尿。像他說的雞奸、扇巴掌更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浙江一名法律界人士說,用理智和常識來審視一下這些 " 刑訊逼供 " 行為,就會發現有漏洞:如呂子江說自己被狂扇 2000 多個耳光,而誰會在挨打的時候,還有心思如此精確數著巴掌數呢?
呂子江自稱絕食 170 天。對此,金華一名檢察官反駁說,世界上甘地最長絕食也隻有 21 天,人不可能絕食 170 天的。盡管呂子江的言語漏洞百出,但金華市檢察院仍派出得力人員和辦案專傢組成案件調查組,進行瞭全面而細致地調查,均沒有發現對呂子江有刑訊逼供的情形。
隨即,金華市檢察院向社會公佈案件真相:呂子江的翻供完全是為瞭騙取民眾的同情。2013 年 6 月 4 日,金華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呂子江犯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6 年。呂子江嘩眾取寵、翻案炒作的行為也被網友痛斥為 " 無節操 "。
能源局 " 電老虎 " 受審大哭否認受賄
2016 年 3 月 17 日,媒體報道稱,國傢能源局電力司副司長梁波的受審再次面臨一波三折。據知情人士透露,梁波 1 月份在法庭受審時大哭陳述," 因傢人受到威脅,我才編造瞭自己受賄的事實。"
資料顯示,據多傢央企、民企陳述,他們在獲得電廠審批過程中向梁波實施瞭行賄,總額超過 500 萬元。梁波在法庭上翻供能否逆轉案件,目前不得而知。" 我從來沒有收過一分錢。" 梁波表示。
據悉,梁波是繼國傢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核電司司長郝衛平、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之後落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員。1971 年生人的梁波,在這五人中屬於 " 小弟 "。
據瞭解,許永盛、王駿、郝衛平、魏鵬遠及梁波都出身原國傢計委基礎產業司,並歷經國傢發改委基礎產業司和分立後的國傢能源局。除魏鵬遠分管煤炭外,其餘四人均長期主管電力工作。
許永盛曾任能源局電力司司長,王駿、郝衛平和梁波則先後擔任過電力處副處長、處長和電力司副司長之職,三人基本梯次接班。梁波資歷最淺,2000 年王駿、郝衛平分別擔任電力處正副處長時,梁為電力處科員。
直到 2008 年國傢能源局成立後,梁波任火電處處長,2012 年,梁波升任電力司副司長。在這輪能源反腐風暴中,梁波於 2014 年 6 月 5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 8 月 5 日被逮捕。在偵查起訴過程中,梁波案件經歷瞭一次補偵,兩次因案情復雜延長期限。
2015 年 7 月 28 日,梁波被移送起訴。2016 年 1 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審理,檢察院指控梁波多傢央企民企的賄金 500 餘萬元。然而,梁波在庭審中則表示," 因為傢人受到威脅,我做瞭大量有罪供述。" 資料顯示,在梁波做有罪供述之前,曾又一次自殺未遂。
和王駿、郝衛平、魏鵬遠等人一樣,梁波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的每筆賄賂金額為 2 萬、3 萬、5 萬、10 萬、20 萬、100 萬不等。
根據郝衛平的供述,企業將項目向遞交地方核準報告,地方上報國傢發改委後能源司火電處起草相應審查意見,副司長簽批,上報司長是否上報,再報局長,各司長會簽,後報送辦公廳核稿,最後報局長然後簽發,最後辦公廳發出。
關於辦理時效問題,郝衛平在法庭上介紹," 審批沒有時間限制,但有領導重視和督辦,幾天可以辦完。如果沒有,實際不受控制,可以走好幾年。"
而梁波的供述則截然相反。知情人士向曾介紹稱,根據申報項目的先後順序,誰的項目文件齊全,就批準誰。" 條件具備,盡快辦理是發改委下發的工作手冊,否則項目負責人可以向上級領導投訴的。"
這是否與梁波在能源局的 " 小弟 " 地位有關系,不得而知。資料顯示,2006 年以前,梁波在國傢發改委東配樓 401 辦公,處長郝衛平,一個辦公室有 7 人。
2006 年到 2009 年在南樓辦公,仍與郝衛平一個辦公室,一個辦公室有 6 人。2009 年以後,梁波搬到綜合樓。" 即使當瞭副司長可以有單獨的辦公室,為瞭節省開支,我也和其他 10 個人公用一個辦公室。"
有關人士介紹,梁波屬於謹小慎微之人。根據介紹,因為項目多,發改委相關處室人員少,在審批項目和起草文件的事項上,相關處室長期會借調地方或者企業人員幫助工作。" 項目文件核查時,梁波基本不會接待項目方面的人士。"
為此,梁波在法庭上痛哭陳述稱," 我沒有收過被指控的 500 萬元總的一分錢,我對我審批過的項目負責。不過,梁波也表示," 項目方送錢送卡,都是通過熟人,否則不會貿然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