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失敗後妻子抑鬱 丈夫三次起訴離婚終勝訴

07-13

妻子韓梅一連兩次做試管嬰兒失敗,身心受傷一直在治療中。

丈夫李磊兩次將韓梅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被駁回,之後又進行第三次起訴。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準予二人離婚,並從保護婦女權益的角度,將夫妻共同財產適當多分給韓梅。

丈夫三次起訴要求離婚

2009 年 9 月,李磊和韓梅登記結婚,婚後兩人一直在上海工作居住,初期感情還不錯,後來因為傢庭生活瑣事,經常產生矛盾。2012 年、2013 年,韓梅曾連續兩次做試管嬰兒,但都失敗瞭,造成精神和身體的極大傷害,一直處於治療當中。

2014 年 4 月,李磊回到江西老傢,韓梅回到沈陽,兩人開始分居生活。

2014 年 7 月、2015 年 4 月,李磊兩次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但都被法院駁回。

2014 年 9 月、2015 年 5 月,韓梅兩次在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住院治療,被診斷為適應障礙,混合性焦慮和抑鬱性反應。

2016 年 3 月,李磊稱夫妻關系仍未得到改善,再次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韓梅不僅要求分割李磊的工資、獎金;還要求判李磊支付全額醫療費,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支付婚姻期間轉移的 4 萬元共同財產。

李磊則稱,韓梅通過試管嬰兒生育是完全自願的,造成的傷害應由本人承擔。他這幾年都沒有收入,銀行卡中轉出的錢都是用於日常生活支出。不同意承擔韓梅的醫藥費,也不同意賠償韓梅主張的身體精神傷害損失。

李磊不僅要求平分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不同意多分給韓梅財產,還要求韓梅返還金手鐲、金項鏈、金戒指三件共計 50 克左右的黃金飾品。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磊曾兩次起訴要求離婚,被法院駁回後夫妻關系仍沒有得到改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現李磊堅決要求與韓梅離婚,應該準予。

考慮到李磊、韓梅婚姻存續期間,韓梅為瞭傢庭和睦,為瞭能與李磊生育子女,兩次做試管嬰兒失敗,不久後李磊就起訴要求與韓梅離婚,給韓梅在身心上造成瞭極大的傷害。

李磊作為丈夫,不論從道義上還是法律上對韓梅都應盡到扶助義務。而且韓梅目前處於失業狀態,李磊的社會保險賬戶至今一直處於正常繳費狀態,不排除李磊有工資收入的可能。

所以,法院本著從保護婦女權益的角度出發,在夫妻財產分割上對韓梅應適當予以多分。

法院準予二人離婚

法院一審準予李磊與韓梅離婚,同時對傢庭財產進行分割:筆記本電腦歸李磊所有;二人名下住房公積金、名下繳納的社會保險金歸各自所有,李磊一次性給付韓梅住房公積金差價款 2 萬元、社會保險金差價款 1 萬元;李磊名下繳納的人壽保險金 1333.33 元歸李磊所有;李磊名下股票及資金歸李磊所有,李磊一次性給付韓梅股票資金折價款共計 10 萬元;李磊名下招商銀行大額存款 12170.24 元歸李磊所有,李磊一次性給付韓梅存款折價款 1 萬元;建築面積 113 平方米的房屋歸韓梅所有,韓梅一次性給付李磊房屋折價款 151500 元,待房屋折價款付清後,李磊有義務配合韓梅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所發生的更名費用由李磊承擔;李磊一次性給付韓梅醫療費 1 萬元。

今年 3 月,李磊和韓梅不服,均提出上訴。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二審結果,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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