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傢歡 新晚報記者 李洋
稱要買老爸的房子,父女倆簽訂《買賣合同》,房子很快過戶到女兒名下,可女兒遲遲不肯付清購房款。老爸認為女兒為瞭不還錢,不接電話不回微信,幾乎斷絕瞭與自己的全部聯系。一怒之下,便將女兒告上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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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爺將一套位於平房區建文街的住宅出售給瞭自己的親閨女王女士。" 她常年住在南方,每年回哈爾濱兩次,就想把我名下一套閑置的房子以 10 萬元的價格買下來,我當時就同意瞭。" 王大爺說。二人簽訂瞭《房屋買賣合同》後,王大爺很快將這套房子過戶到閨女名下。可房子是更名瞭,閨女的 10 萬元購房款卻遲遲沒有交給王大爺。" 我們在合同裡寫著,年底前就該把房款交給我,可我等瞭整整一年,她也沒把錢拿來。" 王大爺說。
王大爺表示,自己其實並不缺錢,生氣的是女兒不但不還錢,還拒絕接聽他的電話,甚至連微信都被女兒拉進瞭黑名單。" 為這點錢,她連我都不認瞭。" 王大爺一紙狀書把女兒告上法庭。
開庭的當天,法庭上隻有王大爺孤零零一人坐在原告席上,作為被告的女兒接到法院傳票卻沒有出現。對此,平房區法院法官認為,依據我國《合同法》第 94 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據此判決,王大爺與女兒的合同解除,他可以收回合同中的房產。
編輯 李洪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