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一小時搶四傢店 稱因吸毒精神恍惚求輕判

11-20

一個小時的時間裡,他拎著菜刀連續闖進四傢店:手機店→服裝店→珠寶店→化妝品店,連續實施搶劫行為,手機、大衣、化妝品都成囊中之物。

可剛得逞就被民警抓獲,搶的東西還沒捂熱乎,最後都返還瞭回去。

因為搶劫罪,他被判刑八年九個月。可聽到判決結果,他不服,並提出瞭一個 " 奇葩 " 的理由:犯罪是在吸毒後神志不清,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實施的,應該輕判……

2017 年 2 月 16 日上午 11 時許,遼寧沈陽市蘇傢屯區一傢珠寶店裡,突然沖進來一名神情恍惚的男子。他手裡拿著一把菜刀,不停敲打著櫃臺,讓經理打開櫃臺,交出裡面的金項鏈。

值班經理一邊穩住男子的情緒,一邊告訴男子手裡沒有櫃臺的鑰匙,並偷偷報警。

見事情不妙,男子拎著菜刀逃離瞭珠寶店,沒有搶到任何東西。

與此同時,沈陽市蘇傢屯區警方接連接到瞭多傢商戶的報警。根據商戶們的描述,作案人員為同一個人:中年男子,手持菜刀,進店裡見東西就搶。

當日,火速趕到現場的民警將這名嫌疑人抓獲歸案。經查,宋某,1974 年生人,高中文化,無業。2011 年 10 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就在那一天上午,他接連來到四傢店實施搶劫。

2017 年 2 月 16 日 11 時許,宋某手持菜刀來到沈陽市蘇傢屯區某移動大廳,將店內一部黑色金立手機搶走。經鑒定,被搶手機價值人民幣 900 元。

隨即,宋某到旁邊的蘇傢屯區某服裝店,手持菜刀將店內三件男士上衣搶走。經鑒定,被搶卡地雷奧羊毛大衣價值 380 元;寶羅波士男士外衣價值 330 元,男士外衣價值 470 元。

宋某又來到那傢珠寶店,不過由於珠寶店經理的機警,宋某未搶劫到任何物品。

此後,宋某手持菜刀又來到蘇傢屯區某化妝品店。經鑒定,被搶物品價值人民幣 30 元。宋某搶劫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 2110 元,被民警抓獲後的他已將贓物返還給被害人。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械以暴力方法搶劫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在移動大廳、服裝店、珠寶店實施搶劫的行為,由於出於相同的犯罪主觀目的,且三地點距離較近,屬同一大樓的兩側,可以認定為連續犯罪,視為一次犯罪;但化妝品店距離以上三個地點較遠,相比之下具有一定的獨立性,應當認定為單獨的一次犯罪行為,原審法院對宋某犯罪次數的認定為兩次,並在此事實上予以量刑。

一審認定被告人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後,宋某上訴,並表示犯罪是在吸毒後神志不清、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實施的,且未對他人造成傷害,原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公安機關出具的現場檢測報告書,可證實宋某到案後經檢測,其尿檢呈陽性,可認定其吸毒後作案。但吸毒並非從輕處罰的理由,其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