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 7 月 24 日電 ( 記者 崔琳 ) 近日,甘肅平涼市委組織部對經該市委研究擬提拔任職的王曉華等幹部有關情況進行瞭公示,不少網友隨後對 " 王曉華 12 歲參加工作 " 提出質疑。
公示履歷顯示,王曉華,男,漢族,生於 1962 年 6 月,甘肅涇川人,1992 年 5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 年 11 月參加工作,當年其 12 歲。
對此,平涼市委組織部 24 日回應稱,王曉華在 1974 年 11 月至 1977 年 11 月,在平涼地區文化局秦劇團文藝班學習期間的 " 藝徒 " 身份,符合當時國傢有關政策,故認定王曉華參加工作時間為 1974 年 11 月。
根據中組部《關於幹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的問答》第 20 條規定," 對 2002 年 12 月 1 日以前未滿 16 周歲參加工作的,符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 國務院令第 81 號,1991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2002 年 12 月 1 日廢止 ) 第八條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使用未滿 16 周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時,須經縣級以上 ( 含縣級 ) 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可以根據相關審批材料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
按照幹部選拔 " 凡提四必 " 要求,經過幹部任前檔案專項審核,依據王曉華幹部人事檔案內 1974 年 12 月 5 日由甘肅省平涼地區文化局審批的《招用臨時工審批表》、1976 年 11 月 2 日由甘肅省平涼地區勞動局審批的《招收工人審查登記表》、1984 年 2 月 20 日由甘肅省平涼地區行政公署勞動人事處審批的《" 以工代幹 " 人員轉幹審批表》,證明王曉華在 1974 年 11 月至 1977 年 11 月,在平涼地區文化局秦劇團文藝班學習期間的 " 藝徒 " 身份,符合國傢有關政策,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為 1974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