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黨章作出重大修改,盤點歷次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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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黨的十九大通過瞭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黨章。

理論君曰

黨章是黨的總章程,對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具有根本性的規范和指導作用。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制定和完善黨章。北京日報理論周刊梳理總結瞭從一大到十八大黨章的制定和修改情況,與讀者共享。

一大黨綱

1921 年 7 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並通過《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綱領》,這份 15 條約 700 字的簡短綱領,確定瞭黨的名稱、奮鬥目標、基本政策,提出瞭發展黨員、建立地方和中央機構等組織制度,兼有黨綱和黨章的內容,是黨的第一個正式文獻。

二大黨章

1922 年 7 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和通過瞭《中國共產黨章程》 。這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第一部比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條。章程第一次明確提出瞭徹底地反對帝國主義和反對封建主義的民主革命綱領,即黨的最低綱領;第一次詳盡地規定瞭黨員條件和入黨手續,對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黨的紀律和制度,也都作瞭具體的規定。

三大黨章

1923 年 6 月在廣州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瞭《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 》。章程共六章,三十條。它和二大通過的黨章相比較,基本是二大黨章原來的結構的內容,隻是個別條文的改動。如在關於黨員入黨手續方面,第一次規定瞭新黨員候補期(勞動者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黨章還分別規定瞭候補黨員和正式黨員的權利和義務。

四大黨章

1925 年 1 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瞭《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規定," 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 ",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將黨的支部規定為黨的基層單位。並規定從四大開始對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的職務,改稱為 " 總書記 ";地方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的委員長職務,改稱為 " 書記 "。

五大黨章

1927 年 4 月至 5 月中共在武漢召開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沒有專門討論修改黨章的問題。五大閉幕後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於 1927 年 6 月 1 日通過瞭《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 》。第一次明確規定 " 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這是在我們黨的根本法規上,第一次出現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六大黨章

1928 年 6 月至 7 月在蘇聯莫斯科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瞭《中國共產黨黨章 》。黨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條。六大黨章基本保持瞭五大黨章的基本內容,在結構上作瞭一些調整。六大黨章較以前幾部黨章,更加突出地強調瞭共產國際的領導。第一次明確規定民主集中制是黨的組織原則。

七大黨章

1945 年 4 月至 6 月在延安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瞭《中國共產黨黨章 》,是我黨獨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黨章。它的主要特點是:第一,在黨章發展史上第一次增加瞭黨章的總綱部分。第二,確定瞭毛澤東思想為全黨的指導思想。第三,特別強調瞭黨的群眾路線。第四,更加完善瞭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擴大黨內民主和實行集中統一領導作瞭詳細的規定。

八大黨章

1956 年 9 月 26 日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 》,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以後制定的第一部黨章。提出瞭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黨章對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則作出瞭許多新規定。針對黨處於執政黨地位的情況,強調 " 必須不斷地發揚黨的工作中的群眾路線的傳統 "。此外,八大黨章對黨的組織機構也作瞭一些新的規定,如中央委員會除選舉中央政治局以外,還選舉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

十一大黨章

1977 年 8 月 18 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 》是十年內亂結束以後的第一部黨章。它恢復瞭八大關於把中國建設成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提法。在總綱及有關條款中增寫瞭關於民主集中制的內容;規定在黨的中央委員會,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

十二大黨章

1982 年 9 月 6 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瞭《中國共產黨章程 》。這部黨章吸取瞭歷屆黨章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對全體黨員、黨的幹部提出比過去歷次黨章更加嚴格的要求。明確規定 " 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 "。並首次將入黨誓詞載入黨章。

十三大黨章

1987 年 11 月 1 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章部分條文修正案〉的決議》,對十二大通過的黨章部分條文的內容作瞭修正。首次規定完善選舉制度,實施差額選舉。更加重視發展黨內民主更加重視發揮黨的基層組織作用,調整瞭黨組設置的規定。

十四大黨章

1992 年 10 月 18 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的進一步修正,突出瞭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並將其貫穿黨章全文。從十四大起,不再設立黨的中央顧問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顧問委員會。鑒此,黨章刪去有關顧問委員會的條文。

十五大黨章

1997 年 9 月 18 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瞭《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這次修改黨章集中在一個重大問題上,即在黨章中明確規定,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規定黨員和黨的幹部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十六大黨章

2002 年 11 月 14 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瞭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把 " 三個代表 " 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確立為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

十七大黨章

2007 年 10 月 21 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瞭《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科學發展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等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黨章。黨章總綱在總結改革開放的偉大歷史進程時,增寫瞭第八自然段,強調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

十八大黨章

2012 年 11 月 14 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瞭《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把科學發展觀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 " 重要思想一道確立為黨的行動指南。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一道寫入黨章。將生態文明建設寫入黨章,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更加完善。充實瞭堅持改革開放的內容。充實瞭關於黨的建設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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