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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出就餐,被收取一元、兩元、三元 …… 不等的餐位費,很多人已經習以為常,甚至認為 " 應該 "。但是,自今年 10 月 1 日新修訂的《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起,該項費用在湖南已被明確叫停。
10 月 9 日,長沙市嶽麓區法院受理瞭新《條例》出臺後的湖南首例餐廳違規收取餐位費案。10 月 31 日,該案已成功調解。8 元餐位費,當場退還。
10 月 8 日,柳女士帶著孩子與朋友一起到食在不一樣金茂覽秀城店就餐,被收取瞭 4 人 8 元的餐位費。讓柳女士驚訝的是,無論是餐廳,還是身邊的朋友,幾乎都不知道餐位費不應該再被收取。" 雖然餐位費隻有幾元錢,但是,我還是決定起訴。" 柳女士覺得,也許這場訴訟能夠讓更多的人瞭解並懂得運用新《條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此,柳女士將食在不一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金茂匯分公司(簡稱金茂匯分公司)告到法院。
" 在此之前,餐廳對新《條例》的實行並不知情。" 據金茂匯分公司代理人介紹,金茂匯分公司在得知自己被柳女士起訴以後,立即向法院申請調解,同意瞭柳女士的所有訴訟請求,並積極整改,在第一時間撤換瞭印有 " 本店用餐,餐位費 2 元 / 位 " 字樣的點菜單,不再收取餐位費。
新《條例》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 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價格,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餐位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 同時,餐飲業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符合衛生條件的餐具。
" 新《條例》重在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等。" 該案承辦法官黃婧認為,案件標的物雖小,但意義重大," 相對於 8 元餐位費本身,這更是一場生動的普法。"
黃婧提醒廣大消費者,就餐後要向經營者索要消費明細或是發票等有效憑證,以防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及時維權。
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常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