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弟弟,女廳官上演最後的瘋狂

08-26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 嶽三猛)8 月 24 日,廣西體育局原副局長、巡視員張冬梅因夥同弟弟貪污 920 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並處罰金 100 萬元。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這名今年 60 歲的正廳級女幹部犯案的時間是 2013 年至 2016 年,而早在 2012 年她就已經退居二線。換句話說,此人屬於 59 歲現象,上演瞭最後的瘋狂。

(張冬梅受審)

回傢過年的年夜飯也公款報銷

廣西百色中院一審查明,2013 年至 2016 年,張冬梅在擔任廣西體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期間,為非法占有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與其弟張耀軍(另案處理)密謀,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廣西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合計人民幣 420 萬元,涉嫌貪污。

同時期,張冬梅為幫助其弟張耀軍解決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問題,利用職權,通過項目資金幫助張耀軍擺脫經營困境,使張耀軍實際控制的兩個公司獲得廣西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合計人民幣 500 萬元,致使國傢經濟利益遭受損失人民幣 500 萬元。

法院認為,張冬梅身為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其弟張耀軍共同侵吞國傢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共計 920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貪污罪,遂依法做出前述判決。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除瞭與弟弟合謀斂財,此人在 " 小事 " 上也不幹凈,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2016 年 9 月,廣西通報瞭張冬梅公款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等問題。

通報顯示,2013 年和 2014 年春節,張冬梅回湖南衡陽老傢過年,後將期間的年夜飯、住宿費等費用共 8611 元在自治區體育局報銷。

她落馬後,上司也因違紀被降級

公開簡歷顯示,1957 年 12 月出生的張冬梅籍貫為河南新蔡。算下來,今年剛好 60 周歲。而從其犯案的時間來看,當時她已經 56 歲。據 2012 年 4 月公佈的廣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當時 55 歲的她屬退居二線——任體育局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2000 年 9 月,張冬梅開始任南寧副市長,4 年後轉任廣西體育局副局長。如上文所述,其於 2012 年 4 月任巡視員,直至 2016 年 2 月 1 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而接受組織調查。算下來,她在廣西體育局副局長職位上,待瞭長達 12 年。

落馬 3 個月後,此人被雙開。當地紀委通報稱,張冬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謀取利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共同騙取專項資金,涉嫌貪污犯罪。

頗為可笑的是,這個雙面人在 2015 年廣西兩會上還提出建議,加強單位和學校體育場地管理的同時,免費將場地向公眾開放,促進全民健身計劃全面落到實處。而此時,正是她與弟弟瘋狂攫取 920 萬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時候(2013 年 -2016 年)。

看法新聞記者發現,今年 3 月 27 日,張冬梅的頂頭上司——廣西體育局原局長、黨組書記容小寧因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廣西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2 個月後,容小寧按副巡視員退休。

換句話說,原本正廳級的容小寧因嚴重違紀,退休時按副巡視員算——降瞭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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