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前政協主席受賄千萬存妻弟名下,19 名地方高官卷入

07-20

馮立梅在茂名官場深耕長達 20 年之久,落馬前其已官拜廣東省茂名市政協主席。經查實,從 1988 年至 2013 年,馮立梅共收受 28 人賄送的財物合計超過千萬元。

日前,隨著馮立梅的宣判,其斂財細節方浮出水面。梳理發現,28 名行賄者中不僅企業集團老總,還有不少官員,其中僅高州市一地,就有四位市領導行賄馮立梅,此外,包括時任茂名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局、市國土局、市地稅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以及市水利局等眾多市直機關 " 一把手 " 行賄涉案。

而隨著受賄的錢越來越多,馮立梅擔心放在銀行影響不好,在起愛人協助下,將大部分資金存放在其妻弟名下。


退休後被查 曾掌摑受賄妻子標榜清廉

馮立梅是在退休兩年後被查的。

退休前,馮立梅在茂名官場深耕長達 20 年之久,並官拜廣東省茂名市政協主席。

履歷顯示:馮立梅 1951 年出生,是廣東陽江人。1975 年 8 月起先後在廣東人民廣播電臺、陽江縣委宣傳部工作。後歷任陽江縣海陵區委書記,陽江市陽東區委書記。

1992 年 6 月起,馮立梅調入與陽江市毗鄰的茂名市,開始瞭茂名市長達 20 年的官場之路。進入茂名市後,其先後任茂南區委常委、副書記茂名市政府秘書長,茂名市委常委、秘書長,茂名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6 年 12 月任茂名市政協主席。值得一提的是,在馮立梅出任政協主席時 , 時任茂名市委書記的周鎮宏怕他感到委屈 , 不時差人給馮立梅送點煙抽以示安慰,足見其在當地的影響力。更有意思的是,曾安慰馮立梅的周鎮宏此後因卷入廣東茂名貪腐窩案,於 2012 年 1 月被調查,兩年後被判死刑。

有一個頗具戲劇性的細節則被媒體所披露:2011 年,馮立梅被傳出事,但他退贓 250 萬元後將事情 " 擺平 " 瞭。據當地官員描述,馮立梅退贓時,當著眾多官員打瞭他老婆一耳光,並大罵:" 你 ×× 怎麼能收人錢!"

極力標榜自己不受賄的馮立梅在三年後即 2014 年初被查處時,主動交代其受賄的主要事實,並於同年 7 月,由其傢屬向紀委退繳巨額贓款。

茂名為官 20 年 受賄千萬餘元

今年 5 月 16 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對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因犯受賄罪一審判決。判決顯示:馮立梅因犯受賄罪獲刑 10 年 6 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 180 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3 年至 2012 年,被告人馮立梅先後擔茂名市茂南區委副書記、茂名市政府秘書長、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委秘書長、茂名市地方金融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茂名市委副書記、茂名市紀委書記、茂名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並於 2012 年 3 月退休。期間,馮立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馮某等 28 人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 635.5 萬元、港幣 590 萬元、美元 2.4 萬元以及 " 勞力士 " 手表 1 塊。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立梅無視國傢法律,身為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馮立梅自動歸案,如實供述其主要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馮立梅歸案後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受賄細節 : 一地四位市領導向其行賄買官

據瞭解,在馮立梅受賄案的 28 名行賄人中,不僅企業集團老總,還有茂名市當地的高官政要,經查,這些向馮立梅行賄的官員,大部分是為瞭買官,其中僅高州市一地先後就有四位市領導向其行賄包括兩任廣東省高州市市長。

經查:2002 年至 2004 年,茂名市茂南區區長、高州市市長的溫某為請馮立梅關照其工作以及繼續留任高州市市長而賄送給馮立梅人民幣 5 萬元。

另一位向馮立梅行賄高州市市長是潘某。2007 年 2 月,潘某自茂名市環境保護局局長調任茂名市高州市市長,此次調任主要的推動者正是馮立梅。

原來,早在此次茂名市換屆前一年,潘某就找到瞭馮立梅,並塞給馮立梅一個信封(裡面裝有港幣 10 萬元)。

潘某說馬上要換屆瞭,希望馮立梅關照他。

馮立梅供述說:潘某說他在市環保局擔任局長多年,想謀個更好的位子,最好是到高州做主要領導。當時茂南區和高州都有空位,高州更好一些,我說有機會肯定會支持他,後來市委領導征求我對人選的意見時,我就推薦瞭他。

2007 年春節後的一天,潘某來到馮立梅辦公室,說要去高州任市長瞭,感謝馮立梅對他的關照,並送瞭港幣 10 萬元給他。

之後,連續三年的四個節日,潘某各送瞭馮立梅人民幣 2 萬元一共 8 萬元。經查實,這 8 萬元都是潘某以接待費等名義從高州市政府提取的款項。

高州市副市長車子平在 2006 年 10 月,升任高州市市委常委過程中獲得馮立梅提拔,因此向其賄送其人民幣 8 萬元、港幣 30 萬元。

而時任市高州市委副書記的鄧某行賄馮立梅目的之一竟是為瞭少挨批。鄧某說:他認為馮立梅對他不信任,經常因工作沒做好挨批評,所以行賄馮立梅。經查:2005 年至 2011 年,鄧某請托馮立梅關照其工作、調動其工作崗位為由而賄送人民幣 4 萬元。

19 名官員行賄涉案 " 一把手 " 官員占半

記者註意到,除瞭上述四位高州市領導行賄馮立梅外另有多名官員卷入涉案,總人數達 15 人,其中大部分為茂名市區縣和市直機關 " 一把手 " 領導。

△ 2001 年至 2005 年

茂名市民政局局長葉某行賄馮立梅人民幣 4 萬;

△ 2002 年至 2010 年

茂名市國土局局長鐘某行賄馮立梅人民幣 14 萬元、美元 5000 元;

△ 2003 年至 2009 年

茂名市地方稅務局局長陳某行賄人民幣 27 萬元;

△ 2003 年至 2009 年

茂名市財政局局長、茂名市政府秘書長李某行賄馮立梅 8.5 萬元;

△ 2003 年至 2009 年

茂名市水利局局長、環境保護局局長張某行賄馮立梅人民幣 10 萬元;

△ 2004 年至 2007 年

茂名市交通局局長李某行賄馮立梅人民幣 6 萬元;

△ 2004 年至 2009 年

茂名市茂南區區長何某行賄馮立梅人民幣 5 萬元;

△ 2005 年至 2009 年

茂名市電白縣縣委書記、茂名市政協副主席行賄馮立梅人民幣 37 萬元;

△ 2007 年至 2009 年

茂名市公路局局長董某行賄馮立梅人民幣 6 萬元。


經梳理,茂名市民政局局長葉某是第一個向馮立梅行賄的官員。2001 年 1 月,國務院批準茂名市設立茂港區,國務院民政部發文通知茂名市民政局派人到北京辦理相關批文,由於辦理批文的時間緊迫,而且到北京辦理批文需要 20 萬元左右的經費,這筆經費屬於財政預算以外費用,按規定需市長批準才能劃撥。

彼時,馮立梅是茂名市政府的秘書長。葉某說,當時市長出差在外,市長讓我找時任市政府秘書長馮立梅協調此事。我即到馮立梅辦公室,提出此事情況緊急,希望他幫忙協調。後經馮立梅與市財政局等部門溝通,我們申請的經費第二天早上就順利劃撥到民政局賬戶。當天下午,我讓民政局財務人員給我準備好現金人民幣 1 萬元,我拿錢到馮立梅的辦公室,跟他說錢已經到賬,並說瞭一些感謝幫忙之類的話,就將用民政局公務信封裝著的人民幣 1 萬元放在他辦公桌的文件夾上,他客氣幾句後收下瞭

" 從 2002 年開始到 2005 年,每年春節都會送 5 千元或 1 萬元紅包給馮立梅,四年一共送人民幣 3 萬元。" 葉某說,我送錢給馮立梅,一方面是為瞭感謝他在撥款的事情上給過民政局幫助,另一方面是為瞭和他搞好關系,希望他在市委層面上多關照民政局和我。

經查實,除瞭上述一把手行賄外,還有很多官員牽扯到其中:

2002 年至 2008 年,時任茂名市市委市政府接待處處長賄送馮立梅人民幣 8 萬元;
2004 年至 2007 年,時任茂名市茂南區山閣鎮鎮長羅某,後任茂南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長賄送馮立梅人民幣 5 萬元;
2004 年至 2006 年,時任茂名市茂南區新坡鎮黨委書記梁某賄送馮立梅人民幣 5 萬元;
2004 年至 2008 年,時任茂名市委招待所副所長賄送馮立梅人民幣 17 萬元;
2007 年至 2009 年,時任茂名市電白縣副縣長李某賄送馮立梅人民幣 4 萬元、港幣 30 萬元;
2008 年至 2011 年,時任茂名市高州市水務局局長蘇某賄送馮立梅人民幣 4 萬元。

存銀行擔心影響不好 贓款存在妻弟名下

據瞭解,馮立梅收錢後,一般自己先放著,等積攢到一定數額後,再等周末回陽江時交給其妻子梁某管理。

馮立梅說其妻子梁某不清楚這些錢具體是誰送的,但隨著受賄的錢越來越多,怕影響不好,梁某就把這些錢存放在到瞭她弟弟與弟媳林某名下。

原來,馮立梅一傢都是公務員,沒有經商,他們賬戶上存太多錢容易被人懷疑,而其妻弟梁某乙和弟媳林某是做生意的,把錢放在這二人名下不會引起懷疑。

梁某說:我從 2007 年開始把大部分錢放到我弟弟和弟媳林某名下。2011 年初,原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被查處,我和馮立梅擔心會受到牽連,就將所有存折交給其弟弟保管。

過瞭一年多,馮立梅看事情已經平靜下來,就讓妻弟把錢轉瞭回來,直到 2014 年初,馮立梅聽說省紀委在調查他的問題,他和妻子又一起到瞭妻弟傢裡,將一個塑料袋交給妻弟保管,袋子裡裝有兩個存折,幾塊手表和大約 4、5 萬元美元和 10 萬元港幣。馮立梅說告訴其妻弟梁某乙,省紀委可能在調查他,這些東西讓他們幫其保管,並交代說:如果有人問存折的事就說是梁某乙夫婦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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