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合肥 7 月 12 日電(韓震震)7 月 7 日,由無為縣人民檢察院依提起公訴的田寧受賄一案,在無為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寧身為國傢工作人員,在擔任安徽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 683054.20 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田寧當庭自願認罪並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無為縣人民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30 萬元。
2015 年 11 月 5 日,安徽省紀委發佈消息:據蕪湖市紀委消息,安徽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委員、副校長田寧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6 年 1 月 28 日,蕪湖市紀委監察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 2015 年該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其中就包括田寧明知被調查還偽造證據掩蓋事實的案件。
蕪湖市紀委監察局在通報中稱,在查處田寧違紀案中,田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索要他人錢物,且數額巨大。田寧在從行賄人處獲悉組織已經掌握其具體問題線索的情況下,仍拒絕向組織坦白,積極與行賄方偽造證據、串供,企圖掩蓋違紀違法事實,且態度頑固,抗拒組織審查。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