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推“公路債”終結政府貸款修路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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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 7 月 12 日電(記者劉紅霞、趙文君)政府收費公路 " 貸款修路、收費還貸 " 的模式終結瞭。財政部、交通運輸部 12 日聯合發文,明確從 2017 年開始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這將是今後政府修建收費公路解決舉債融資問題的唯一渠道。

此次兩部門發佈的《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是繼上月我國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後,又一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的專項債券,標志著我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再邁新步伐。

為加強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監督、防范政府債務風險、保障地方政府合理融資需求,2015 年起實施的新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應當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債務,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債。

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亮相,意味著未來政府新建收費公路將不能再靠銀行貸款籌資。

交通運輸部數據顯示,截至 2016 年底,我國收費公路裡程 17.11 萬公裡,其中政府還貸公路裡程 10.05 萬公裡,後者建設累計投資額為 38172.8 億元。在這 3.8 萬億元中,政府債務性資金投入為 27205.1 億元,而銀行貸款又在債務性資金中占據 25580.1 億元,這意味著大約 67% 的政府投資依賴銀行貸款。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為省級政府,債券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限額管理,債券收入、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等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根據新辦法,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專項用於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建設,優先用於國傢高速公路項目建設,重點支持 " 一帶一路 "、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規劃的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建設,不得用於非收費公路項目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和公路養護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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