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實習記者 張楠茜)初次開庭一個多月後,智聯招聘員工私自售賣用戶簡歷案終審落槌。7 月 13 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下稱北京三中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智聯招聘原銷售人員申歡、北京信通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經理餘秋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分別處以罰金 30 萬元和 10 萬元。
申歡是智聯招聘的銷售人員,餘秋雲是北京信通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經理,原審另一被告人李超是智聯招聘的客服人員。財新網此前曾報道,2016 年 3 月至 10 月間,申歡發現瞭公司的系統漏洞後,找到李超共同作案,私自以低價將 15.5 萬條用戶個人簡歷非法出售或提供給他人;作為信通泰克科技科技公司事經理的餘秋雲以低價非法獲取其中的 10.8 萬條,之後又將這些簡歷賣給獵頭公司。(詳見財新網:"私售 15 萬份簡歷 智聯招聘員工受審" )
2017 年 6 月 14 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申歡、餘秋雲和李超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申歡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 30 萬元,判處餘秋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 10 萬元,判處李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 5 萬元。一審宣判後,申歡、餘秋雲不服,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訴。其中申歡的上訴理由是原判對其量刑過重;餘秋雲則提出原判部分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並認為量刑過重。
7 月 13 日的二審宣判,法庭駁回瞭申、餘二人的上訴。法庭指出,原判已充分考慮瞭申歡的量刑情節,對其量刑適當;同時,餘秋雲與申歡的聊天記錄以及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且原判也已經考慮瞭餘秋雲的量刑情節。據此,法庭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後,本案二審審判長段偉告訴財新記者,申歡、餘秋雲的辯解 " 第一沒有事實支持,第二與在案證據不符,第三沒有提供相反證據來印證說法 "。
比如,餘秋雲主要認為原判認定的涉案簡歷數量和自己實際得手的簡歷數量不一致。" 餘秋雲覺得自己真正到手的簡歷,應該是買進的簡歷數量減去賣出的簡歷數量,這樣計算是錯誤的。" 段偉說," 其實他私自以低價買進用戶簡歷、再以更高的價格賣出,都是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而不是看簡歷是否留存在他那兒。"
近年來,個人信息泄露日益嚴重," 內鬼 " 作案成為一大頑疾。5 月 16 日,最高檢察院發佈六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據財新記者梳理,其中三起均為 " 內鬼 " 作案,作案者包括國傢工作人員、信息公司員工和派出所民警。(詳見財新網:"最高檢發佈侵犯個人信息案例 一半為‘內鬼’作案" )7 月初,蘋果公司被曝光有員工參與倒賣用戶個人信息 20 餘萬條,涉案金額超過 5000 萬元,檢方已批準逮捕瞭 16 名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網絡技術研發中心主任許劍卓曾公開表示, " 行業內部人員已成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重要主體。從打擊情況看,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銀行、教育、工商、電信、快遞、證券、電商等各行業人員。" 他透露,2016 年全國公安機關共偵破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數量 2100 多起,抓獲犯罪嫌疑人 5000 多人,其中屬於各行業內部的人員 450 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