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張店部分區域不得再建養殖場、養殖小區

07-13

記者瞭解到,為減少畜禽養殖業污染,張店區畜牧獸醫局發佈《張店區畜禽養殖規劃的解讀材料》,自 8 月 1 日起,張店部分區域將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根據《張店區畜禽養殖規劃》,城市近郊和城鎮聚集區,濱博高速公路以東、濟青高速公路以南、東四路以西、馬南路以北設為禁養區,其中濟青高速公路以南、東四路以西區域要扣除高新區。規劃規定,在禁止養殖區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已經建成的按照國傢和省有關規定限期關閉或者搬遷。

馬南路以南、淄河大道以北、北京路以東、東四路以西;馬南路以北、東四路以東、高新區界以南、湖羅路以西的區域;炒米山水庫及引太幹渠來水方向 1 公裡范圍;孝婦河、澇淄河、豬龍河、范陽河、漫泗河、新區防洪河道等河道管理范圍內區域為控制養殖區。在控制養殖區內,嚴格控制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數量和規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達標的養殖場將取締。

除禁養區、控制養殖區以外的一般農田和荒山荒坡地帶為適合養殖區。在適合養殖區,要按照《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規定建設,科學的安排養殖品種和規模以大型的標準化、規模化、現代化養殖小區為主體。  記者 崔曉蕾

[ 責任編輯:楊凡、張潤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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