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一女子醉酒不醒時遭性侵,罪犯竟是朋友圈的“點贊之交”!

07-15

本報訊(記者 陳雨燕通訊員 田廣偉)

岑溪一名女子應網友邀約前往酒吧飲酒見面,竟遭該網友性侵。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判決瞭這樣一起案件,秦某由於犯強奸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以 " 男閨蜜 " 身份獲取信任

據瞭解,小莉(化名)是岑溪市區某專賣店的導購員,平時喜歡玩微信、刷朋友圈。2016 年 8 月的一天,一名陌生男子秦某通過微信平臺 " 附近的人 " 功能,添加小莉為微信好友。

一開始,小莉隻是把秦某當做一個普通的網友,是朋友圈的 " 點贊之交 ",偶爾也會聊聊各自的生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小莉漸漸發現秦某是個細心的人,自己說過的小事情,秦某都會記在心上。漸漸地,小莉打開瞭心防,和秦某聊天的次數越來越頻繁,涉及的話題也越來越廣。

隨著微信聊天記錄一天天的增加,小莉對秦某產生瞭信任,將他視為無話不說的 " 男閨蜜 ",經常與其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與心情。不久之後,小莉就約秦某在線下見面瞭。

初次見面,秦某與微信上一樣,表現得很細心、彬彬有禮,與小莉有聊不完的話題,接觸時也沒有不軌的舉止,連輕佻的話都沒說一句,這令小莉更加把秦某當成是一個信得過的朋友。

有瞭第一次的良好接觸後,小莉數次應秦某的邀請,一起吃夜宵、唱歌。

放下 " 羊皮 " 的狼露出真面目

2016 年 11 月 2 日晚,正在上夜班的小莉收到秦某發來的微信消息,約她到岑溪某酒吧小聚。想到之前的數次見面都很愉快,小莉欣然接受瞭秦某的邀請,在下班後叫上瞭一個好朋友一同前往酒吧。

來到酒吧後,小莉看到包廂內除瞭秦某外還有別人,更是沒瞭顧慮,放心地和秦某等人喝酒、玩遊戲。酒過三巡,考慮到自己喝多瞭,有些醉意的小莉打電話叫弟弟到酒吧接她回傢。在弟弟來到酒吧包廂後,小莉將裝有自己手機和車鑰匙的隨身背包交給弟弟,讓弟弟去開車。

沒想到,此時,秦某看到小莉要離開,便快步上前攙扶小莉,以小莉 " 喝多瞭,走路都不穩 " 為由,送小莉到酒吧門口。在酒吧門口,秦某趁著小莉的好朋友與小莉弟弟不註意時,一把將小莉抱上瞭自己的小轎車,迅速開車甩開瞭後方小莉的親友,並快速駛離。

隨後,趁著小莉醉酒後意識模糊,秦某將小莉帶到瞭岑溪某公園內,和她發生瞭關系。事後,秦某不敢將小莉送回傢,隻好在岑溪市某酒店開瞭一間房,將小莉安置好後就離開瞭。

另一邊,秦某開車帶走意識不清醒的小莉後,由於小莉身上沒有手機,小莉弟弟也追不上駕車絕塵而去的秦某,隻能好趕快把事情告訴傢人尋求幫助,同時在酒吧附近尋找小莉。

秦某剛一回到傢,就接到小莉丈夫用小莉的手機打來的微信語音電話。電話中,小莉丈夫質問秦某,究竟將小莉帶到瞭什麼地方。看到小莉的傢人在到處尋人,秦某隻好向對方說明瞭小莉的所在。

得知小莉在某酒店,小莉的弟弟和丈夫心急火燎地前往該酒店將小莉帶回傢。第二天早上,面對丈夫的詢問,宿醉未醒的小莉卻對前一晚發生的事情毫無印象。為瞭弄個明白,小莉在丈夫等人的陪同下找到秦某,向其質詢前一晚的事情經過。

在確定秦某趁自己醉酒不醒時侵犯瞭自己後,氣憤的小莉向公安機關報瞭警。歸案後,秦某如實供述瞭自己的行為。

岑溪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秦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醉酒的婦女發生關系,其行為觸犯瞭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強奸罪。秦某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因此判決秦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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