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退休時收 15 萬 中間人是“兩億廳官”

03-14

昨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十八大以來,生態環保的重要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環保系統也掀起反腐風暴,從中央到地方一批官員落馬。

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份判決書顯示," 環保首虎 "、環保部原副部長張力軍在退休前後 1 月內還收受賄賂,而且充當行賄中間人的是山西著名的 " 兩億廳官 "、環保廳原廳長劉向東。

張力軍(中)受審

2012 年 12 月 31 日,山西某集團發生苯胺泄露污染事件。2013 年 1 月,山西省成立事故調查組,劉向東是調查組成員,張力軍帶領國傢環保部督查組到山西督查事故的處置情況。

當時,某集團法人代表王某交給劉向東 5 萬元,托劉轉交給張力軍,請張在事故處理上關照一下。劉向東到瞭張力軍居住的酒店,把裝錢的袋子給瞭張,並說明瞭情況,張表示自己知道瞭。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張力軍同意由山西省成立調查組調查處理,沒有提出由國傢環保部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和追責,關照瞭相關集團和個人。事後,王某對處理結果很滿意。2013 年 2 月,為感謝張力軍,王某到北京朝陽區林萃公寓張力軍傢中,又送給張 10 萬元人民幣。

長安街知事(微信 ID:Capitalnews)發現,張力軍於 2013 年 1 月 24 日被免去環保部副部長職務並退休,也就是說,他這次受賄 15 萬,發生在其退休前後不到 1 個月中,想必他覺得 " 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

幫忙送錢給張力軍的劉向東,是山西反腐風暴中的著名人物。2015 年 10 月,時任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在一場專題黨課上說:" 我們省的一位原廳長,2015 年 3 月被‘兩規’。從他身上、車上、辦公室、住所、租賃的房屋等多處起獲瞭巨額人民幣和各類外幣、銀行卡、存折、黃金等等,光這些真金白銀就有 1.5 個億,還有大量字畫、玉器、古董和多套房產。這些涉案金額不下兩個億。但他還找私營企業老板借車,車用一段時間他認為舊瞭,再找那個老板換新的,老板就再給他買新的。"

據多傢媒體報道,這個 " 兩億廳官 " 就是劉向東。劉向東一度是全國環保系統的 " 明星 ",以鐵腕治污著稱。實際上,劉向東的 " 鐵腕 " 並非為瞭綠水青山,而是他撈取利益的手段,山西很多官員及企業傢都知道,被開瞭環保罰單不要緊,給劉向東送錢疏通關系就行,而且劉向東 " 隻認錢 "。

劉向東

同劉向東一樣,張力軍也有 " 敢幹 "" 能幹 " 的名聲,但他不忘用手中的權力去牟利。例如,2008 年,環保部調查組發現某制藥公司在一個非常隱蔽的地方,用自來水稀釋污水後直接排放,逃避監管,於是提交瞭內容為 " 某公司存在稀釋污水逃避監管問題,建議罰款並停產整頓 " 的報告。

該制藥公司相關人員為避免停產,遂到北京張力軍辦公室,將裝有 1 萬歐元的信封放到張力軍辦公桌上,張力軍沒有拒絕。在位於國傢部委的辦公室裡還收錢,可見其膽子不小。

2011 年、2012 年,張力軍去該公司視察時,相關人員又兩次前往其居住的酒店房間,總共送上瞭 10 萬元人民幣。

為瞭給張力軍送錢,有的企業煞費苦心。2010 年、2011 年的春節,唐山某鋼鐵公司的相關人員兩次趕到張力軍在吉林省的老傢,送上 2 萬美元,請他幫忙辦理環評手續。

判決書顯示,從 1998 年到 2013 年 2 月,張力軍利用擔任國傢環保局計劃財務司司長,國傢環保總局規劃與財務司司長、污染控制司司長、副局長,國傢環保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北京某環境工程公司、江蘇省某廳原副廳長姚某等 9 個單位和個人,在產品經銷、項目審批、職務升遷、子女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人民幣 181.7 萬元、美元 5 萬元、歐元 1 萬元及轎車 1 輛,共計折合人民幣 242.9927 萬元。

張力軍的升遷之路一直存在爭議。1989 年,他從吉林省舒蘭縣縣長升任省環保局局長,僅 4 年後,又 " 進京 " 擔任中國環境報社社長。1997 年,張力軍跨進國傢環保總局的大門,任職計劃財務司司長。就在第二年,他開始受賄,一直持續瞭 15 年。

2014 年 11 月至 12 月,中央第三巡視組對環境保護部開展瞭專項巡視。2015 年 7 月,退休已經 2 年的張力軍落馬,據稱其被查緣於舉報。

十八大以來,除瞭張力軍、劉向東外,環保領域的反腐案件還包括:

2013 年底案發的安徽省環保系統窩案,查處腐敗官員 130 餘人,基本覆蓋全省 16 個市;

2014 年底,河北省環保廳原副廳長李葆落馬,被控操縱排污權指標發放;

2015 年 8 月,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原主任、科技標準司原司長熊躍輝被查,經審理,熊躍輝受賄錢款共計 240 餘萬元;

2015 年 11 月,廣東省環保廳廳長李清被立案調查,後被查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2024.3521 萬元、港幣 52 萬元、美元 6 萬元;與他人共同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 230 萬元。

撰文 | 高樓

編輯:吳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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