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首張律師調查令發放

07-15

昨日,根據律師申請,高區法院簽發瞭一張編號為 2017-001 的律師調查令,律師張軍偉成為第一個 " 吃螃蟹 " 的人,這是威海市法院簽發的首張律師調查令。

" 有它在手,就相當於有瞭法院的授權,可以依法進行調查取證。" 昨日,從高區法院執行法官高鵬手中接過威海市首張律師調查令後,山東力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軍偉激動地說。

記者從這張律師調查令上看到,上面清晰地寫明瞭案件編號和律師調查令編號,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律師姓名、律師證編號和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接受調查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律師調查令的有效時間,妨害調查的法律後果,兩名執行法官簽名、簽發日期、執行公務證復印件和院印等。當日,高區法院共發放瞭 3 張律師調查令。

據市中級法院執行二庭庭長周明強介紹,發放律師調查令是我市中級法院的一種制度創新。為瞭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律師在執行程序中依法調查取證的能動作用,提高執行效率,我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在執行程序中,施行律師調查令。

據瞭解,在執行程序中,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經執行程序代理律師申請,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各區、市法院可以簽發律師調查令,授權代理律師持令調查收集執行證據或執行財產線索。

據瞭解,律師調查令是專項申請專項審批,不能長期使用,有效期限根據案情繁簡確定,一般不得超過十五日,案情復雜且有必要時可申請延長期限一次。律師調查令期限屆滿的,將自動失去效力。

當日下午,張軍偉攜帶首張律師調查令前往威海市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心順利地進行瞭查詢。(威海網 記者 於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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