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祝雋 記者 臧曉松)7 月 13 日上午,揚州交警向社會公開發佈瞭今年以來全市被認定為嚴重交通失信的人員名單,這 15 名嚴重交通失信人員都是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導致嚴重失信的。
警方供圖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揚州交警向社會公開發佈這些嚴重交通失信的人員的目的,就是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遵循文明交通 " 揚州共識 ",恪守安全行車 " 揚州規矩 ",避免因為交通違法或事故導致個人交通失信。
《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 ( 試行 ) 》發佈以來,揚州市交警部門和信用管理部門共同牽頭,積極會同文明辦、教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人民銀行、保監等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對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失信行為及其懲戒措施作出系統全面的、可操作的規定。信用管理部門負責將信息納入個人基礎信用數據庫,建立個人文明交通信用檔案。檔案將與評優評先、職業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等掛鉤。
失信記錄並非終身相伴
可更正:
《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 ( 試行 ) 》明確瞭相應的救濟措施
如認為失信記錄有誤,車主、開車人可向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核查申請,交管部門確認有誤的會更正並發送至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更正有誤記錄。
可修復:
失信也有 " 後悔藥 " 可吃,交通失信記錄並非隨伴終身,且有辦法消除。
1、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記錄有效期 1 年;
2、較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 黃名單 " 有效期 3 年;
3、嚴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 黑名單 " 有效期 5 年,期滿系統會自動修復。
此外,一年內參加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活動滿 60 小時的,或因見義勇為被市級以上表彰評為先進個人的,可對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記錄進行修復。
(編輯 張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