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汽車增量指標辦理最全攻略,趕緊收藏吧

07-13

深圳市自從實施小汽車調控以來,有關小汽車搖號和競價的業務量不斷增加,與此同時,在小汽車更新以及夫妻間進行過戶等問題也十分集中。為此,深圳市小汽車指標調控管理中心對日常工作中的常見問題進行瞭歸納、梳理和解答,以幫助市民瞭解相關政策,方便市民辦理相關業務。

小汽車增量指標包括普通小汽車指標、新能源小汽車指標。小汽車增量指標獲得方式有:普通小汽車指標通過搖號或者競價方式獲得、新能源小汽車指標符合申請條件的直接申領。

小汽車增量指標相關規定及辦理流程

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

(一)單位。

1. 申請條件。登記地址在本市,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1)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納稅狀態正常,上一年度(註冊時間未滿一年的自註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 3 萬元以上的。

(2)企業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1)項規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投資額 5000 萬元以上的。

(3)企業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1)項規定,但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已簽訂投資合同、項目手續完備,總投資額 2 億元以上的。

(4)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2. 申請編碼數量。一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增量指標可以獲得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下列規則之一確定。

(1)上一年度(註冊時間未滿一年的自註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達到 3 萬元的,可以獲得 1 個申請編碼。

以 3 萬元為基數,稅款總額每增加 100 萬元的,可以增加 1 個申請編碼。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 8 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 200 萬元的,可以增加 1 個申請編碼。累計達到 12 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 1000 萬元的,可以增加 1 個申請編碼。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投資額

5000 萬元的,可以獲得 1 個申請編碼。以 5000 萬元為基數,累計完成投資額每增加 5000 萬元可以增加 1 個申請編碼,但增加數量不得超過 2 個申請編碼。

(3)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總投資額達到 2 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得 1 個申請編碼,達到 5 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得 2 個申請編碼。

(4)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可以獲得 1 個申請編碼。依法納稅的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可以按照第(1)項的規定確定申請編碼數量。

同一個配置周期內,單位獲得指標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相應核減其申請編碼數量。

(二)個人。

1. 居住條件。

(1)本市戶籍;

(2)非本市戶籍:持本市有效居住證、最近連續 2 年以上在本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不含補繳);

(3)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4)港澳地區居民、華僑:持有效身份證明、近 2 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 9 個月以上;

(5)臺灣地區居民:持有效身份證明、在本市辦理簽註或居留許可連續滿 2 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 9 個月以上;

(6)外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在本市辦理簽註或居留許可連續滿 2 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 9 個月以上。

2. 其他條件。

(1)持有有效的準駕車型為 C 類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2)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小汽車;

(3)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或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小汽車其他指標和更新指標相關規定及辦理流程

一、小汽車其他指標

小汽車其他指標是指單位或個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領的指標。

(一)申領。

到小汽車指標調控業務辦理窗口(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8001 號福安大廈西北座三樓)辦理。

(二)種類。

1. 駐外外交人員回國返深自帶進口小汽車。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回國返深自帶進口小汽車的,憑監管地海關出具的監管機動車進口憑證和其他有關材料,到小汽車指標業務辦理窗口辦理。1 人可以直接申領 1 個其他指標。

2. 消防、救護、工程救險等特殊用途小汽車。單位需要辦理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殊用途小汽車登記的,憑相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3." 教練 "、" 出租客運 " 小汽車。單位需要辦理使用性質為 " 教練 "、" 出租客運 " 小汽車登記的,憑相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4. 傑出人才、國傢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A 類人才。按照本市規定認定的傑出人才、國傢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A 類人才,符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條件的,憑相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1 人可以直接申領 1 個其他指標。

5. 離婚、繼承。個人因離婚、繼承辦理本市小汽車轉移登記的,憑人民法院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效文書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離婚後的原車輛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標。

6. 資產重組、資產整體買賣或者改制、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上級單位調回或調撥到下屬單位。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因資產重組、資產整體買賣或者改制、國有資產無償劃轉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繼受單位憑資產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原車屬單位不產生更新指標。

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繼受單位憑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原車屬單位不產生更新指標。

7. 盜搶車。2014 年 12 月 29 日 18 時後,單位或個人名下僅有 1 輛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的,公安部門立案滿 6 個月仍未追回並已在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管理系統登記為 " 被盜搶 " 狀態的,可在此後 1 年內直接申領其他指標。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指標申請。

二、小汽車更新指標

更新指標是指單位或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已辦理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後,按《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直接取得的指標。

(一)單位申請更新指標。

1. 申請條件。

( 1 ) 在 2014 年 12 月 29 日 18 時後,單位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已經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

( 2 ) 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

( 3 ) 該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小汽車在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中沒有強制註銷記錄。

(4)2014 年 12 月 29 日 18 時前,單位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已經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該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

2. 辦理流程。

( 1 ) 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官網(http://xqctk.sztb.gov.cn)提出申請,或者到小汽車指標調控業務辦理窗口辦理,提交申請材料。

( 2 ) 資格審核。

單位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將其申請信息發送公安交警部門。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在 3 個工作日內對其車輛登記、原車輛登記使用的指標類型等信息完成核查。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核查結果在 1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查詢結果。

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或小汽車指標調控業務辦理窗口查詢結果。個人對相關部門信息核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向相關信息核查部門提交復核申請;經復核,異議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門應當反饋申請人和指標管理機構,指標管理機構根據復核結果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4)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或小汽車指標調控業務辦理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從指標獲得之日起有效期為 6 個月。逾期未使用視為放棄指標。 (二)個人申請更新指標。

1. 申請條件。

( 1 )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 ) 本市戶籍人員;

2 ) 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證,且已最近連續 2 年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 ) 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4 ) 持有效身份證明,近 2 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 9 個月以上的港澳地區居民、華僑,在本市辦理簽註或居留許可連續滿 2 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 9 個月以上的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連續滿 2 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 9 個月以上的外國人。

( 2 ) 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

( 3 ) 個人名下有 2 輛以上小汽車的,隻有 1 輛可以取得更新指標。

( 4 ) 個人名下有機動車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但未辦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標。

( 5 ) 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在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中有強制註銷記錄的,不產生更新指標。

(6)2014 年 12 月 29 日 18 時前,個人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已經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該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

2. 辦理流程。(1)提出申請。申請人登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官網提出申請,或者到深圳市小汽車指標調控業務辦理窗口辦理,提交申請材料。(2)資格審核。個人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將其申請信息發送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對車輛登記、原車輛登記使用的指標類型、居住地條件、基本醫療保險等信息進行核查,8 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指標管理機構根據核查結果在 2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3)查詢結果。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或小汽車指標調控業務辦理窗口查詢結果。個人對相關部門信息核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向相關信息核查部門提交復核申請;經復核,異議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門應當反饋申請人和指標管理機構,指標管理機構根據復核結果出具指標證明文件。(4)領取指標證明文件。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或小汽車指標調控業務辦理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從指標獲得之日起有效期為 6 個月。逾期未使用視為放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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