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宋美華涉嫌受賄罪一案,7 月 13 日在合肥市廬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其涉案金額達 500 餘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宋美華在合肥市公安局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為商人戴某某、潘某、吳某某等人或其朋友,在車輛年審、車輛違章處理、酒駕處理提供幫助;為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蔡某某,在職務提拔上提供幫助;為安徽某公司的相關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13 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及單位財物共人民幣 541.7 萬元、港幣 22 萬元,及價值 31.9 萬元的豐田皇冠汽車一輛。
因涉嫌嚴重違紀,宋美華於 2016 年 4 月接受組織調查。
在此前後,合肥交警系統多名幹部因違法違紀被查,包括原副支隊長趙躍東、新站大隊大隊長李偉、高架橋大隊大隊長郭其文、濱湖大隊教導員李敏等。
在 13 日的庭審現場,宋美華對絕大多數指控表示 " 認罪 ",其辯護人對部分指控提出異議。
公訴機關認為,宋美華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提請法院依法判處。法院未當庭宣判。
新聞加點料 :
身為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支隊長的宋美華大玩婚外情, 並與情人劉劉(化名)生下女兒。承包工程失敗後,憤憤不平的 " 大舅子 " 劉一(化名)遂以上述緋聞要挾,向宋美華索要 100 萬元。三位有求於宋美華的老板得知消息後幫忙 " 買單 "。
47 歲的劉一原本與宋美華毫無交集,但一切在 2011 年發生變化,在那一年年初,宋美華與劉一的妹妹劉劉成為情人關系。
據瞭解,劉劉和劉一並非親兄妹,劉一是劉劉養母的兒子,雖然如此,但劉一仍算是宋美華名義上的 " 大舅子 "。
2012 年,劉劉在香港生下女兒,欣喜的宋美華隨即安排潘某、吳某等三名有求於他的老板去香港照顧劉劉。
得知喜訊後,身為哥哥的劉一隨即也趕往香港照看妹妹。在此期間,劉一便順理成章地結識瞭潘某等人。
2013 年底,劉一向潘某提出,想搞點工程做做,礙於宋美華的面子,潘某遂決定 " 關照 " 一下劉一。
隨後, 在潘某的幫助下,劉一與安徽一公司簽訂瞭工程施工意向協議。
劉一本以為此事十拿九穩,板上釘釘,可他怎麼也沒想到,最終,自己未獲得該工程,憤憤不平的他隨即向潘某索要賠償,但遭其拒絕。
" 索賠 " 受挫後,劉一失望不已,他甚至懷疑,這一切都是宋美華從中 " 搗鬼 ",一氣之下 ,他決定一不做,二不休,趁機敲詐宋美華一筆,以彌補自己的 " 損失 "。
隨後,他以要去北京舉報宋美華和妹妹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且非婚生子一事進行要挾,向宋美華索要 100 萬元。
為瞭進一步制造緊張氣氛,2014 年 7 月,劉一還特地去瞭北京一趟,並在有關部門的門口拍下照片,隨後,他通過手機將這些照片發送給吳某,並揚言若在限定時間內未收到 100 萬元,則舉報宋美華。
隨後,劉一還寄信給宋美華和妹妹,威脅稱,如果收不到錢,就去中紀委舉報宋美華。 驚恐不已的宋美華隨即找到潘某、吳某等人商討對策。
最終,有求於宋美華的潘某、吳某等三人決定為此 " 買單 ",並支付瞭 92.8 萬元敲詐款給劉一。
去年 7 月 1 日,此事東窗事發,劉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據瞭解,所有贓款均被劉一用於還債和揮霍。
宋美華案時間軸:
2016 年 9 月 23 日,安徽省檢察院發佈消息稱,經合肥市檢察院報請,9 月 14 日,安徽省檢察院決定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逮捕宋美華 ( 副處級 ) 。現偵查查明,宋美華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索要公司股份,收受下屬賄賂 ; 利用與其關系密切的國傢工作人員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承攬工程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2016 年 12 月 5 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站發佈消息,公佈瞭合肥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交警支隊原支隊長宋美華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問題。
經查,2013 年 4 月份左右,宋美華安排下屬阮某某,到黃山用公款購買 11.2 萬元 " 太平猴魁 " 茶葉用於送禮。
另外,宋美華在任交警支隊長期間,存在收受下屬魏某、王某某、彭某某等人禮品禮金等嚴重違紀問題。
2016 年 8 月 25 日,市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宋美華開除黨籍處分;
2016 年 9 月 14 日,市政府第 71 次常務會議批準,決定給予宋美華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來源:新華社、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