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7 日下午 15 時左右,在拱北口岸海關旅檢進境無申報通道,關員先後分別從 2 名旅客攜帶的提袋中查獲疑似玉石制品 15 件和 51 件,按海關規定分別放行上述 2 人等值 5000 元物件 5 件、4 件,超出部分的 57 件玉石制品被當場依法扣留。這些物品包括玉手鐲、玉戒指、以及各式玉器,琳瑯滿目,雕工較為精細。2 名當事人自稱經營玉石生意,這些玉石制品都是其在澳門展覽銷售後剩餘的貨品。目前上述 2 宗案件已按規定由海關緝私部門依法處理,被扣留的玉石制品待權威部門鑒定後才能確定具體價值。
據瞭解,僅今年 3 月以來 , 駐守拱北口岸的閘口海關緝私分局便已查辦涉及玉石及其制品的案件 6 起,涉案玉石原石及制品首飾等共計超 700 件。
根據海關規定,海關對旅客攜帶的自用合理數量內且價值不超過 5000 元的玉器工藝品予以免稅放行。旅客入境時如攜有超過個人旅途自用合理數量的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如果玉器同時也是文物,則海關按照文物進出境相關規定監管。
珠海臺記者常潔報道。
編輯:李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