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 1490 元買鞋穿一次就掉色 店傢: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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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4 日,市民金先生向瀟湘晨報反映,今年 1 月 27 日,他在長沙王府井商場 Timberland(添柏嵐)專櫃花費 1490 元買瞭一雙黑色男士休閑靴,穿瞭兩次便出現掉色和後跟開膠的問題。金先生稱," 第一次穿白色襪子,結果襪子被染成瞭黃色。店傢說穿深色襪子會好點,我換瞭雙藍色襪子,情況並沒有改善。幾乎每穿一次就要報廢一雙襪子,關鍵是穿兩次之後鞋底就開膠瞭。"

記者看到,這雙幾乎嶄新的鞋子,鞋跟處鞋底與皮面相交處出現瞭明顯開膠痕跡。根據金先生提供的圖片,襪子上的染色十分嚴重,襪子底被染成黃色,腳背處被染成黑色。

14 日上午,記者聯系上該店負責人張女士。張女士表示," 消費者質疑我們的鞋子是假的,我們已把產品的質檢報告發給他看瞭。" 張女士說," 添柏嵐的鞋子很紮實,線在裡面,外面有一些膠,隻起裝飾作用,每雙鞋子都會有一點點小縫隙,但不是開膠。鞋墊有輕微脫色,讓襪子變成黃色是正常現象。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以維修,七日內可以退款。"

金先生對這一說法表示不能接受," 鞋子的檢驗報告店員確實給我看過,但隻是這一款鞋的檢驗報告,並不是我這雙鞋的,也並不能證明是我這個批次的鞋子。也就是說,通過這份質檢報告並不能判斷我買的這雙鞋子質量或進貨渠道。專櫃向我提出可以換一雙新鞋,但我覺得鞋子掉色這麼嚴重如果是普遍現象,即使換一雙還是掉色。" 金先生希望對方進行賠償。

3 月 15 日,記者聯系上王府井商場相關負責人劉女士。劉女士表示," 如果出示的檢驗報告是沒有問題的,那麼我們的商品就是沒有問題的。商場內的品牌如果存在質量問題,肯定會對顧客進行賠償。如果顧客需要退貨,可以進行退貨的操作。"

律師說法

該鞋質量不符標準銷售者應擔責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銷售的產品必須具有質量保障,這是其應承擔的法定義務。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售出的產品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此事中,該鞋質量明顯不符合質量標準,銷售者應當承擔退貨或換貨等責任。"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表示," 在消費者無法與商傢協商時,消費者也可以求助消費者協會等組織,或向工商部門投訴,還可向法院起訴維權。

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哪怕是高檔商場或者知名商品也可能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所以在購物時,最好要觀察仔細,盡量避免買到有質量問題的產品,而在發生質量問題後,也應保留相關證據,維護自身權益。"

瀟湘晨報記者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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