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被狗咬傷訴稱創作源泉被毀 向狗主索賠 2 萬

08-20

楚天都市報訊 ( 記者聶麗娟通訊員洪法實習生曾倩嵐 ) 武漢一位美術教授路過一傢文具店,不料被店主的小狗咬瞭。昨日記者獲悉,美術教授認為自己被狗咬傷後精神受到傷害," 創作思維源泉被摧毀 ",並擔憂註射預防狂犬病疫苗不能百分之百確保安全,為此起訴狗的主人索賠 2 萬元精神撫慰金和醫療費等,並要求狗的主人書面賠禮道歉。

去年 12 月 17 日,美術專業教授李某 ( 化姓 ) 經過一傢文具店,突然感到大腿內側一陣劇烈疼痛,低頭一看,原來是一隻狗從身後突然襲擊,咬瞭他右大腿內側。這隻狗的主人是該文具店老板,李某詢問店老板這狗是否打過預防狂犬疫苗,並未得到明確答復。李某在文具店老板陪同下前往醫院診治,註射瞭狂犬疫苗。李某擔心打瞭疫苗也不能百分百保險,並為此憂心忡忡。雙方因賠償事宜到學校保衛處協商未果。

今年 1 月 14 日,李某將狗的主人起訴到洪山區法院。在庭上,李某提出,此次被狗咬傷,不僅給自己帶來皮肉之苦,帶來的精神傷痛更為沉重。受傷後,他盡管休息多日仍始終出現失眠、頭痛等癥狀,並且連一米見方的油畫也畫不出來瞭," 創作思維源泉完全被摧毀瞭 "。另一方面李某還擔心即使註射瞭預防狂犬疫苗,也不能保證絕對安全,因此,他提出索要 2 萬餘元的精神撫慰金和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狗的主人文具店老板夫婦辯稱,事發後自己帶李某去打過狂犬疫苗瞭,也拍過片子瞭,醫生說不用擔心,李某提出的 2 萬元索賠沒有事實和證據。

昨日記者獲悉,洪山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本案因為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引起糾紛,根據相關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證明因被侵害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李某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文具店老板傢的狗咬人,而文具店老板卻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李某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故當由文具店老板承擔責任。至於李某提出索要精神撫慰金的要求,法院不予認可,因為被告的狗咬傷李某,未導致嚴重後果,但法院支持李某提出的,文具店老板應向其書面賠禮道歉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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