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受賄千萬 : 房地產是我撈大錢之地

08-29

我是一個農民,起初在城裡打工,2000 年,我回到村裡擔任瞭村裡的出納,2006 年開始擔任村委會主任。" 村主任 " 雖然位階不高,但權力不小,對於村裡的各項事務,村幹部可謂一言九鼎。我很早就知道,村裡的房地產開發、惠農資金發放、開發建設土地補償等都是村負責人來錢的好機會。於是,我將村裡有關拆遷、房地產項目的負責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涉及需要村黨支部、村委會集體討論的事項,我就與村支書先商量好,我倆說瞭算,由我在會上提出,他表態同意,至於其他 " 兩委 " 幹部則都是 " 擺設 "。

當村委會主任近十年,我養成瞭敢說、敢幹的 " 強勢 " 性格,無視黨紀國法,法律意識淡薄,上級組織黨課、廉政課、法治課,我是能拖就拖、能逃就逃。看到周邊村幹部財大氣粗、住別墅、開豪車,我也晝思夜想如何能從房地產商兜裡 " 套 " 出錢來。就這樣,在一涉及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房產商手裡,為我能 " 盡全力幫助 " 他在村裡順利完成拆遷,他在辦公室先後三次給我 60 萬元現金。

近年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在城市化進程中通過轉讓給開發商、政府收儲、村集體自留用地建房等方式,演變為城區土地,這些項目多數以村為主體進行實施,決定權掌控在村負責人手中。我村在石傢莊市二環路邊上,很受房地產商青睞,他們通過我的同學、好友找到我,想在我村搞開發,我的原則是誰給我錢多就讓誰幹。於是,開發商用編織袋裝現金放在車後備廂裡送給我,總共送給我 1000 萬元人民幣現鈔,這些錢最終讓我領刑十一年。我不學法不懂法,不知在共同犯罪中,每人都要對犯罪總額負責,結果我的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維持瞭原判。

要說,我並不缺錢,我享受瞭城中村改造政策,傢裡有好幾套房產,孩子們都有各自的生活和工作。我今年 60 多歲瞭,如果不是貪婪,我可以安度晚年,和老伴過著吃喝不愁、無憂無慮的生活。如今在鐵窗之中我才知道,人隻需要一碗飯、一張床、一間能遮風擋雨的屋子,自己和傢人無病無災,這就是人世間最幸福的生活瞭,可惜悔之晚矣,都是毫無顧忌的貪婪害瞭我。

懺悔人:周增柱

原任職務:河北省石傢莊市新華區趙陵鋪鎮前太保村村委會主任

觸犯罪名:受賄罪、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6 年 9 月 20 日,石傢莊市新華區法院以受賄罪、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 25 萬元,沒收財產 60 萬元。受賄非法所得 360 萬元依法予以收繳。

犯罪事實:2010 年間,周增柱利用其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房地產商賄賂 1000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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