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2 日,網信辦發佈消息,要求全國互聯網直播服務企業自 7 月 15 日起,向屬地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登記備案工作。
通知明確瞭備案主體,即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企業(包括開辦直播欄目 / 頻道的商業網站新聞客戶端),以及其他類互聯網直播服務的企業。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佈服務許可的中央(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主管主辦的相關業務平臺不在此次備案之列。
通知要求,各屬地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主動通知本地區互聯網直播服務企業進行備案,明確所需材料、提交形式等要求,提供電子版《備案表》,並督促有關企業在接到通知 30 日內,向屬地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現場提交紙質版與電子版材料。各互聯網直播服務企業要認真落實備案有關要求,逾期不備案的違法違規企業,網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2016 年以來,國傢相繼頒佈系列法律法規,加強對直播行業的監管。跟直播規范相關的文件包括《網絡安全法》《關於促進移動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等。
2017 年 4 月 2 日,因傳播低俗信息,國傢網信辦依法關停瞭 18 款直播類應用,是國傢網信辦去年 11 月公佈《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後,首次關停直播平臺。
網信辦最新消息顯示,今年以來,73 傢直播平臺被依法依規關閉。網信部門督促各主要直播平臺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自查自糾,累計封禁 38179 個違規主播賬號,將 1879 名嚴重違規主播納入永久封禁黑名單,關閉 91443 個直播間,清理 120221 個用戶賬號,刪除 5000 餘萬條有害彈幕評論,取得顯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