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一男子冒充公安局長招搖撞騙 已有多人上當

07-15

文靜、李德建、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陳建新報道:萍鄉一男子身著假警服,出示假警官證 ,自稱是公安局局長,博取他人的信任,騙取他人財物。

7 月 14 日,記者獲悉,萍鄉市安源區法院審結一起招搖撞騙案件,男子曾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犯罪所得 2 萬餘元繼續追繳,並退還給被害人吳某、劉某。

據瞭解,男子曾某為上栗人,今年 45 歲。早在 2015 年 11 月,曾某來到吳某經營的理發店內進行理發,閑聊之時,曾某對吳某說自己是某公安局局長,可以利用人脈關系幫其買到一套經濟適用房,價格隻需四到五萬元。為騙取吳某的信任,曾某在駕駛的車上掛瞭一套假警服,並多次身著假警服,出示假警官證,還以 " 考察 " 為由前往吳某傢中瞭解其住房及傢庭情況。之後,曾某經常來店裡理發,一來二去兩人關系漸熟,待吳某 " 上鉤 " 之後,曾某說辦理經濟適用房需要交訂金,讓其先交付現金 1 萬元用來訂房。期間,曾某還以要打通關系為由,多次向吳某索要現金、香煙等財物。時間一久,吳某及其丈夫隻見出錢不見房子,便起瞭疑心,要求曾某帶著去看房,這才發現所謂的經濟適用房並不存在。

經查,同年 7 月,曾某同樣通過冒充某公安局局長,以在某房地產公司投入暗股,可以用低價買入一套拆遷房為由,向受害人劉某騙取一條價值 1 萬餘元的黃金項鏈。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冒充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獲取被害人信任後,編造謊言騙取二人現金、財物價值人民幣共計 2 萬餘元,損害國傢機關的威嚴及其正常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罪名成立。(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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