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肇事致人死亡 五旬父親換衣頂包

08-30

(網絡圖片)

29 歲的株洲攸縣男子小彭,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死亡後,說服五旬的父親頂包。為瞭 " 更讓人信服 ",父子兩人還在車內互換瞭衣服。但是,這一切都被路段的監控拍瞭下來。

8 月 29 日,記者從株洲攸縣檢察院瞭解到,小彭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3 年,緩刑 4 年。此外,考慮到小彭父親具有從輕情節,攸縣檢察院對涉嫌包庇罪的小彭父親作出瞭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事發給妻子買炒粉時撞死行人

今年 3 月 30 日晚,小彭和父親一起赴瞭一場飯局,席上小彭喝瞭一點酒。飯後,小彭的父親駕車載著小彭回傢。當天晚上 8 時許,小彭獨自駕車去嶽父傢看看妻子和孩子。途經一個路口時,小彭開著車在附近找瞭一會,打算給妻子帶份炒粉,發現炒粉店都打烊瞭。為瞭買炒粉,小彭又開車繼續尋找。

小彭回憶,途經一個加油站附近,遇到一戶人傢在辦理喪事,現場人很多。" 我經過的時候,那戶人傢正在放煙火,路上有很大的煙霧,現場很吵。" 小彭說,見此情況,他決定掉頭。途中,小彭聽見瞭車前有一聲聲響。他往前行駛一會掉頭查看,沒有發現異常,就繼續駕車去瞭嶽父傢。

到嶽父傢後,小彭的妻子發現車右邊的大燈壞瞭,而且有明顯的撞擊痕跡。她問小彭怎麼回事。" 我馬上讓老婆開車載著我往事發地方向趕,經過加油站第二出口時,發現路邊有個人倒在瞭地上。" 小彭回憶。

原來,小彭之前在經過加油站時,與行人劉某某相撞,造成瞭劉某某當場死亡。

見到這一幕,小彭的第一反應是讓妻子開車往父親傢裡趕。他還撥通瞭父親的電話,告訴父親自己可能撞瞭人。

算計接父親去現場,讓他 " 頂包 "

小彭與妻子趕回傢後,立刻接上小彭的父親,一行人又急忙趕到事故現場。

在父親的催促下,小彭打電話向公安機關報警,也撥打瞭 120。坐在車裡等待時,小彭非常擔心,自己是酒駕還撞死瞭人,該怎麼辦?看著身邊的父親,小彭想到瞭一個主意,讓父親 " 頂包 "。" 我跟父親講,等下交警來瞭,你就說車是你開的。" 小彭是傢中獨子,小彭的父親不忍心看著兒子被判刑,就答應瞭兒子的請求。為瞭更讓人信服,小彭與父親在車內互換瞭上衣,小彭 50 多歲的父親也搖身一變成瞭車禍的 " 肇事者 "。

之後,交警趕到瞭現場。交警詢問誰是肇事車輛駕駛員。小彭的父親站瞭出來,謊稱自己就是駕駛員,還將駕駛證、身份證交給交警,隨交警到交警大隊接受調查。

幾天後,警察發現肇事司機不是小彭的父親而是小彭,打電話要求小彭趕到交警大隊。原來,小彭雖然做好瞭 " 充足 " 準備,但道路監控將他撞人以及與父親換衣服的情況都拍瞭下來。

經交警大隊調解,小彭賠償被害人劉某某傢屬 27.1 萬元,劉某某傢屬諒解瞭小彭和小彭的父親。

日前,小彭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3 年,緩刑 4 年。

延伸

肇事者父親獲附條件不起訴

根據我國刑法關於交通肇事罪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攸縣檢察院認為,小彭駕車致一人死亡,為瞭逃避法律追究,要求父親頂替自己冒充肇事人員,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經交警大隊認定,小彭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小彭的父親為瞭幫助兒子逃避法律追究,向公安機關謊稱自己是肇事車輛的駕駛人,妨礙瞭公安機關對案件的偵查,行為構成包庇罪。但是小彭的父親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小彭的父親在得知兒子發生交通事故後催促兒子向公安機關報警。而且小彭的父親積極悔罪,與小彭一起積極賠償被害人傢屬,獲得瞭傢屬的諒解,因此對小彭的父親作出瞭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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