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 7 月 12 日消息(記者賈宜超)記者從成都市工商局獲悉,成都市民龔先生通過撥打 12315 熱線,舉報瞭一個在門店違法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商傢。成都市高新區工商局經過調查屬實後,於 7 月 11 日向舉報人頒發 500 元獎金。這也是成都全市范圍內發放的首筆舉報違法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獎金。
今年 4 月中旬,龔先生通過 12315 熱線向工商部門舉報,稱成都一環路南三段某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違法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高新區工商局肖傢河工商所接到舉報後,經多次實地調查核實,最終發現該店確實存在有售賣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違法現象。執法人員隨即對商傢進行瞭立案查處,同時按照《成都市違法銷售電動自行車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於 7 月 11 日向舉報人頒發瞭 500 元獎金。
據介紹,自 2015 年《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全市工商部門共立案查處違法經營電動自行車案件 206 起,查處超標電動自行車 600 餘輛,罰沒 67 萬餘元。 " 為鼓勵市民對電動自行車銷售行為進行社會監督,成都市工商局 2016 年底正式出臺瞭《獎勵辦法》,凡市民舉報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獲得 500 元 -3000 元的舉報獎勵。半年來,全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接到瞭不少舉報線索,市民已成為成都市電動自行車治理的重要力量。由於有些舉報者沒有留下聯系方式,有些案件還正在查實之中,因此,龔先生成為瞭成都市首個領取到獎金的舉報人。" 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據悉,根據《獎勵辦法》規定,舉報獎勵額與查處的產品數量掛鉤:每查處一輛給予獎勵 500 元,2-5 輛 1000 元,6-10 輛 1500 元,11-20 輛 2000 元,21 輛以上的獎勵 3000 元,最高不超過 3000 元。
據介紹,成都市工商部門提供瞭 3 種舉報方式:一是舉報人到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二是撥打 12315 舉報;三是通過私信 " 成都工商 " 新浪微博,或關註 " 成都工商 " 微信公眾號後舉報。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提醒:市民舉報時,應註意舉報內容詳實具體可查證,主要包括:違法經營者的店名、實際經營地址或位置、違法事實描述、" 隨手拍 " 的違法事實照片等;如發生購買行為,可一並提供購車協議、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等基本證據。同時,一定要註意留下姓名和電話聯系方式,以便後期聯系和領取獎金。
成都市工商局提醒,購買電動自行車請一定核實是否是進入《成都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產品,否則,所購車輛公安機關不予以登記上牌,並禁止上路行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成都市已取得臨時牌照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也將不得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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